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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民與法:明清國家與基層社會
    編號:31858
    書名:官、民與法:明清國家與基層社會
    作者:張小也著
    出版社:中華書局
    出版時間:2007年8月
    入庫時間:2007-11-30
    定價:20
    該書暫缺

    圖書內容簡介

    總體而言,在明清時期,基層社會管理相對呈現出有序狀態,一方面官方積極致力于行政力量的全面滲透;另一方面,民間社會亦努力將自己的管理成果納入到官方管理體系中,因而在一定時期以及一些地區形成了官民協調共治的景象。 明清時期,盡管中央集權不斷加強,民間社會仍然保持了較大的自我運行空間。于是,在中國傳統社會管理中,有官民均可發揮作用的管理領域,如賦稅的攤征、水利活動的開展、教育事業的建設等,我們姑且稱之為“共域”;同時也有官民各自開展自我管理的領域,我們姑且稱之為“自域”,包括官方的“自域”和民間的“自域”。
    作者簡介
    張小也,吉林省白城市人,1970年生,1999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取得歷史學博士學位。曾在《光明日報》理論部、南開大學歷史學院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現為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法律史、社會史。曾出版專著《清代私鹽問題研究》,在《中國社會科學》等雜志發表學術論文多篇,主持或參與多個國家及省部級科研項目。

    圖書目錄

    前言:學術史與研究思路
     法律史的學術史
     社會史與法律史
     歷史人類學的試驗田
     階段性成果與本書的內容
    法律與社會變遷——以戶絕財產繼承問題為中心
     法律的變化:從收養、繼絕到立嗣
     社會結構的變化:從家、戶到族
     司法審判的變化:從“準法”到“準情酌理”
     結 語
    儒者之刑名——清代的地方官員與自理詞訟
     儒者之刑名
     官箴書
     知識傳習
     一個地方官員眼中的法律改革
     結語
    區域社會中的民事法秩序——以湖北漢川主刁汊黃氏的《湖案》為中心
     湖分的來歷:權利觀念的背景
     糾紛與爭訟
     官府的角色
     宗族建設
     結語
    社會沖突中的官、民與法
     官員、訟師與地方公共事務
     個案研究:湖北崇陽的“鐘九鬧漕”
     結語
    從“自理”到“憲律”
     清代的墳山爭訟——以《守皖讞詞》為中心
     個案研究:安徽涇縣的“瑤培壟”之爭
     結語
    參考文獻與資料
    后記

    本書共2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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