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而言,在明清時期,基層社會管理相對呈現出有序狀態,一方面官方積極致力于行政力量的全面滲透;另一方面,民間社會亦努力將自己的管理成果納入到官方管理體系中,因而在一定時期以及一些地區形成了官民協調共治的景象。 明清時期,盡管中央集權不斷加強,民間社會仍然保持了較大的自我運行空間。于是,在中國傳統社會管理中,有官民均可發揮作用的管理領域,如賦稅的攤征、水利活動的開展、教育事業的建設等,我們姑且稱之為“共域”;同時也有官民各自開展自我管理的領域,我們姑且稱之為“自域”,包括官方的“自域”和民間的“自域”。
作者簡介
張小也,吉林省白城市人,1970年生,1999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取得歷史學博士學位。曾在《光明日報》理論部、南開大學歷史學院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現為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法律史、社會史。曾出版專著《清代私鹽問題研究》,在《中國社會科學》等雜志發表學術論文多篇,主持或參與多個國家及省部級科研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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