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的格局大家心知肚明:刑法、刑訴、民法、民訴是名副其實的第一梯隊,其分值占到總分值的一半以上;法理、商法、行政法、經濟法、三國法等處于第二梯隊;法制史、憲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則處于末流的位置。經濟法每年的分值40分左右,分值不多然其內容之龐雜,令考生望而生畏,難免讓人有“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之感。經濟法在司法考試中的尷尬地位著實讓人難以應對,然而深究司法考試經濟法的考試規律,我們卻也發現它具有“骨肉分明”、“重點突出”的特點,只要準備得適得其法,則是司法考試中性價比比較高的一個科目。
說其“骨肉分明”,乃指作為司法考試的經濟法需要我們掌握的內容其實是比較淺層次的基本知識,不需要象民法、刑法那樣“敲骨吸髓”才能應對。在經濟法中不論是競爭法、消費者法、土地法、勞動法、環境法、證券法還是銀行業法等,知識點就是知識點,考題不給你繞彎彎,只要你能記住就能正確判斷。例如07年第一卷第67題就問: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與下列哪些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A.中國人民銀行;B.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c.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D.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正確答案為ACD,這可是《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明擺著的規定!而我們的第一梯隊的部門法其考題中包含的理論深度和“地雷”數量都遠遠超越了經濟法。也就是說,只要我們掌握經濟法的“骨”——體系邏輯,并以之為據有選擇的“食其肉”,則大部分分數可以輕松取得豈不快哉!與之相對應的則是民法、刑法,你明確的知道考題考的是什么理論和規定,題目中卻總會有你難以注意到的細節措詞和讓你猶豫不決或百思不得其解的理論難題,想得高分難于上青天!
說經濟法“重點突出”,是相對于其體系和內容龐雜而言的。因而“重點突出”就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體系上的“重點突出”,一個是內容上的“重點突出”。體系上的“重點突出”是指經濟法內部的組成部分之間并不是平分秋色的。相對而言,競爭法、勞動法和土地法每年所占的分值較多,值得考生多花時間和精力。內容上的“重點突出”則體現在每個部門法內部什么知識點經?疾煲彩鞘置黠@的。具體而言,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和特殊的法律責任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的權利及雙倍賠償責任;產品質量法中產品瑕疵的定義及產品責任的規定;銀行業法中商業銀行組織結構和貸款業務的規則、監管機關的監管措施;證券法中證券發行的條件、限制和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信息公開制度;財稅法中的個人所得稅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勞動法中勞動法的適用范圍、勞動合同解除的相關規定;土地法中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建設用地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和房地產轉讓、抵押的規則;環境法中有關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以及環境民事責任的規定。掌握了上述知識點的有關規定,對于正確解答經濟法的考題就可以說得心應手了。
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當明確經濟法學習過程中的注意事項。首先,經濟法中不少部門法的專業性很強,比如銀行法、證券法、財稅法等等,需要我們有一定的相關經濟知識的準備,往往光閱讀法條并不能有效理解和記憶,因而本書作為經濟法的“一本通”,在內容上包含了一些相關專業知識的介紹,雖然考試中不會直接涉及這些相關的知識點,但是了解這些知識點將有利于我們理解記憶這些規定。其次,注意社會熱點問題及最新立法。經濟法的內容往往與社會熱點問題相關聯,特別是勞動法、環境保護法、土地法等,往往發生一些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考試試題也往往會有所反映。另外應當特別注意掌握2007年新增立法的要點,如《勞動合同法》、《反壟斷法》等。只有在學習中注意上述要點,才能事半功倍,取得好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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