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2172
- 書名:醫療糾紛篇(新版以案說法/曾憲義總主編)
- 作者:程嘯主編
- 出版社:中國人大
- 出版時間:2007年11月
- 入庫時間:2007-12-25
- 定價:25
圖書內容簡介
21世紀是法治的世紀,我們的祖國正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道二高速前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法律體系正在不斷完善,原有的法規正在不斷修訂,新的法規正在制定。
但是,國家的民主法制建設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法律的進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工程,F實社會關系的發展,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變化,促進了法律的發展變化;法學教育、法學研究的發展,直接推動了法律進步的進程;而全民法律意識、法學素質的提高,對實現法治國家則是更為關鍵的、決定性的因素。
新世紀對人才的要求已不儀僅限于掌握外語、計算機等技能,了解并掌握定的法學知識也是應具有的素質之一。在這種情況下,越來越多的學生在競爭激烈的高考中將法學專業作為自己的第一選擇,越來越多的社會人士開始關注身邊的法律事件,學習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權利。
那么,面對博大精深、義理精微的法學知識,剛入門的法學本科生和沒有太多法學基礎的社會人士如果想在較短的時間內對法學知識有一個直觀、全面的了解,該如何學習呢?學習簡單、生動、貼近生活的案例,寓教于樂,是一個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基于以上認識,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約請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山東大學法學院的幾位知名教授以及實踐經驗非常豐富的專業律師,組織編寫這套“新版以案說法”。這套叢書可作為案例教材使用!靶掳嬉园刚f法”在繼承原有“以案說法”簡明、生動、通俗易懂、深入淺出的優良風格的前提下,在編寫中力求做到以下幾點:
1.案例的選擇更加貼近生活,絕大多數案例來源于真實的判例;法律問題集中、法律關系復雜。
2.更注重時效性,緊密聯系最新的立法動態和司法解釋;案例的選擇范圍主要在近三年以內,注重其現實指導意義。
3.法律分析深入淺出,通俗易懂。每一章前面均配有一定數量的術語解釋,對專門的法學術語進行了解釋,既可以增加學生對考試中常出現的名詞解釋題的積累,也可以幫助沒有太多基礎的人們閱讀下文。對于較為復雜的案例,設計了不同觀點]或[審理結果]這個層次,啟發讀者的思考;并且設計了一定的相關法律文書范本,可以幫助讀者進一步提高法律應用的水平。
4.法理分析更加深入。針對人們法律意識和法學知識水平較前幾年普遍提高的情況,在案例的選擇上更注重其典型性,并收錄了較有爭議的案例,分析上力求做到更加透徹、深入。
最后,真誠地希望這套“新版以案說法”能夠“潤物細無聲”,讓廣大讀者在輕松的閱讀中,了解、掌握法學知識,為我們國家的法治建設出一份力。秉承著這份祝福,我再次欣然提筆作此一小序。
2005年3月
圖書目錄
第一章醫療糾紛概述
(一)術語解釋
【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 【非醫療事故侵權】 【醫療服務合同】
(二)案例
1.什么是醫療事故侵權?/2
2.非醫療事故侵權,醫院應如何承擔責任?/5
3.病人欠費引發醫療合同糾紛/7
4.發生醫療糾紛怎么辦?/11
第二章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
(一)術語解釋
【醫學會】 【專家庫】 【專家鑒定組】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首次鑒定】 【再次鑒定】 【重新鑒定】 【醫療意外】
(二)案例
1.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如何啟動?/21
2.怎樣申請醫療事故再次鑒定?/24
3.怎么啟動重新鑒定?/28
4.醫療事故鑒定書如何審核?/33
5.醫療事故鑒定與醫療過錯司法鑒定有什么區別?/38
6.醫療鑒定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44
7.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需要法醫參加嗎?//i7
8.改動的病歷會影響醫療事故鑒定結論的汪明力嗎?/51
9.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應當如何采信?/57
10.哪些情況下出現的不良后果不屬于醫療事故?/63
第三章醫療事故侵權責任的慨念、構成要件
(一)術語解釋
【醫療侵權責任】 【醫療事故】 【醫療機構】 【醫務人員】
【醫師】 【護士】 【醫療活動】 【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病歷資料】 【醫療過錯】 【非醫療事故的醫療損害】
【非醫療事故的醫療損害賠償】
(二)案例
1.不構成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71
2.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他人損害的,是否屬于醫療事故?/77
3.醫療美容是否屬于醫療活動?/80
4.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醫療過失應由誰負舉證責任?/84
5.如何認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存在醫療過失?/88
6.醫療機構未盡必要的告知、說明義務,是否存在醫療過錯?/95
7.醫療糾紛發生后,醫療機構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導致過錯
無法判斷時,應如何處理?/106
8.醫療事故侵權訴訟中,應當采取何種標準判斷醫療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
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舉證責任應當如何負擔?/110
第四章醫療事故的賠償項目和范圍
(一)術語解釋
【醫療事故行政調解協議】 【誤工費】 【陪護費】
【殘疾者;钛a助費】 【死亡賠償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
【損益相抵規則】 【損傷參與度】
(二)案例
1.醫療事故賠償爭議是否可以通過協商解決?/118
2.醫療事故行政調解協議是否具有合同效力?/122
3.如何確定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程度?/126
4.醫療機構是否應該賠償患者原有疾病所致的損害呢?/129
5.在處理醫療事故賠償爭議時,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主張哪些賠償項目?/134
6.患者是否可以請求賠償后續醫療費?/139
7.如何計算患者的誤工費?/143
8.患者是否可以主張后續陪護費?/]46
9.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和誤工費是否可以重復計算?/15l
lo.患者沒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是否可以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155
11.醫療事故受害人或其近親屬是否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159
12.在醫療事故糾紛中,患者近親屬是否可同時請求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63
13.患者已經報銷的醫療費是否仍然可以要求醫療機構賠償?/167
第五章醫療事故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
(一)術語解釋
【說明義務】 【自主決定權】
(二)案例
1.醫療機構履行了告知義務并取得了患者的書面同意,對于損害是否仍需承擔賠償責任?/172
2.緊急情況下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而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179
3.醫療活動中發生了當前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無法預料或不能防范的損害后果時,醫療機構是否仍然需要承擔賠償責任?/182
4.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蛘呋颊唧w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且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沒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是否仍然需要承擔賠償責任?/188
5.醫療過程中因輸血感染疾病,醫療機構應如何承擔賠償責任?/190
第六章醫療合同糾紛
(一)術語解釋
【醫療服務合同】 【強制締約義務】 【手段債務】 【說明義務】
【家屬決定權】 【醫療急救合同】
(二)案例
1.醫院見死不救要承擔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嗎?/197
2.術后出現并發癥,對醫療結果不滿患者能否訴請醫療機構合同違約?/201
3.醫院治療效果不符合廣告承諾,患者可否要求賠償?/205
4.醫方更改醫療方案未向患者說明并取得同意,其是否構成醫療合同的違約?/208
5.醫方在未與患者就治療方案達成共識時,進行家屬同意下的醫療行為是否構成對醫療合同的違約?/214
6.病人未愈要求出院造成傷殘,醫方需要承擔醫療合同違約責任嗎?/217
7.未盡保護義務,嬰兒在醫院丟失,醫方要承擔醫療合同違約責任嗎?/218
8.急救車出警未配備急救藥品和急救人員,患者途中死亡,醫方應承擔急救合同違約責任嗎?/223
9.存在第三人過錯的醫療糾紛中,患者以違約責任提起醫療糾紛損害賠償責任,誰來承擔責任?/227
10.美容手術結果不理想,美容機構要承擔違約責任嗎?/229
11.醫療合同違約之訴能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雙倍賠償規則?/232
12.患者與沒有醫師資格而不具有從事醫療服務的主體簽訂醫療合同,其合同是否有效?/236
第七章醫療事故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一)術語解釋
【醫療事故罪】 【非法行醫罪】 【擾亂社會秩序罪】
(二)案例
1.如何認定醫療事故罪?/241
2.如何認定非法行醫罪的主體?/244
3.衛生行政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患者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247
4.聚眾擾亂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是犯罪嗎?/249
后記/253
本書共2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