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2850
- 書名:審判監督案例精析(廣州法院文叢)
- 作者:黃榮康主編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07年8月
- 入庫時間:2008-2-20
- 定價:30
圖書內容簡介
前言
當前,各級法院在運用案例指導審判活動方面的實踐不斷豐富,案例的實踐作用逐漸增強。通過深度開發,突破對案例表面、淺層次認識,挖掘案例在解釋法律、發現新的法律規則、發展法學理論、豐富應用法理學內容、完善部門法律規則、規范實踐做法等方面的作用。通過以案釋法,以案說理,以案釋疑,及時反映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中遇到的各類法律問題,展示法官解決法律問題的方法,體現法官的司法智慧,為審判工作提供重要參考。
在各種案例中,再審案例的作用尤顯突出。因為這類案件多數屬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方面都對法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審理好這類案件,及時總結審理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對審判監督工作及普通審判業務都具有較強的指導作用。
2004年10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全國率先提出:尊重再審訴訟“訴”的價值,建立從立案受理到實體審理的一系列訴的制度,構建獨立的再審之訴。同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并實施了《廣東省法院再審訴訟暫行規定》。這一舉措掀起了廣東省內各級法院構建再審之訴的高潮。另外,“可能有錯”立案標準的確立、再審門檻的放寬,抗訴機關不斷加強抗訴力度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使得再審案件數量顯著增加。近年來,廣州市兩級法院受理的各類再審案件數量劇增,新型案件不斷涌現,面對這種形勢,廣州市兩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努力探索,積極實踐,成功地審理了大量復雜、疑難的再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視案例的指導作用,并在2005年10月26日頒布的《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2004--2008)》中明確指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重視指導性案例在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指導下級法院審判工作、豐富和發展法學理論等方面的作用”。
為響應以上要求,在廣州市中院審判監督庭領導的具體部署下,審判監督案例的編寫工作在繁重的審判任務之余緊張有序地展開。擺在我們面前的這本《審判監督案例精析》,就是廣州市兩級法院審判監督庭的法官通力合作的成果,選編的案件涉及法律適用的各個方面。從案件類型來講,既有民事糾紛,也有刑事、行政糾紛,還有新類型的國家賠償確認案件。從案例評述的角度來看,既有對實體法上理論問題的探討,亦有對程序法上特殊問題的研究,而且側重于從審判監督業務的角度出發,對審判監督實踐中亟待解決的一些理論問題進行歸納與總結。
《審判監督案例精析》亦是近年來廣州市兩級法院審判監督工作實踐的重要成果之一,我們有理由期待該書的問世對廣州市兩級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起到規范、示范、參考、指導等方面的作用。在本書的編寫過程中,我們得到了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李季庭長對本書的體例、內容作了具體的指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吳樹堅對本書的編印給予了高度重視;各基層法院審監庭也積極提供了稿件。在本書后期的編印過程中,本院研究室予以了熱情地支持。在此,對以上領導及各單位付出的辛勤勞動及熱心關懷,深表謝忱。當然,由于材料收集的倉促及作者與編者的水平所限,本書的不足與疏漏之處在所難免,敬祈讀者批評、指正。
《審判監督案例精析》編寫組
2006年10月10日
圖書目錄
目 錄
民商事程序問題
案外人的范圍認定
——廣州新塘金鷹食品有限公司訴招行環市東支行借款合同糾紛案…(2)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認定
——汽博中心與天河倉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6)
新情況導致原判無法履行的應否再審改判
——廣州市程通汽車出租有限公司訴陳國豐掛靠經營合同糾紛案……(11)
再審案件的訴訟費如何收取
——楊志文與深圳市人初家庭保健品有限公司、廣東共創經濟
發展有限公司商標侵權糾紛再審案…………………………………(15)
人民法院可否主動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進行再審
——廣州市越富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20)
調解在再審訴訟中的適用
——張少卿等訴僑鑫集團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24)
管轄權異議在再審訴訟中的適用
——馮冠球訴陳翠蓮離婚糾紛案………………………………一………。(29)
擔保糾紛案件管轄的確認
——廣州市服裝工業公司訴建行廣州長堤支行管轄權糾紛案…………(32)
受案標準相對統一的必要性
——曾超鋁訴廣州新興電器廠返還過渡性醫療保險金糾紛案…………(35)
再審訴訟中新證據的認定
——黎愛環訴廣州市華信誠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市樂得
房產開發有限公司、龍銘海工程款糾紛案…………………………(38)
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適用
——廣東省天馬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訴何志彬承包經營權糾紛案……(43)
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采納與采信
——黃文銳訴粵華房產公司、薛金滿、新華建筑公司、
徐鏡明重復支付購房款案……………………………………………(49)
民商事實體問題
《保險營業員擔保書》民事可訴性的界定
——美國友邦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與毛紅擔保合同糾紛案……………(54)
拆遷安置補償中優先權的適用
——城建公司訴賴偉平租賃糾紛案………………………………………(58)
信用卡特約商戶的合理審查義務
——宋良富與長一虹珠寶有限責任公司信用卡糾紛案…………………(64)
如何正確認定車輛保管關系
——周志開訴番禺香江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汽車保管糾紛案………(69)
抵押權的公示與公信力
——中信銀行訴中成公司、中惠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糾紛案……………(73)
定金的特征及定金罰則的適用
——陽江公司訴華僑公司拆遷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77)
發包方對無資質的承包方拖欠工人的工資應承擔何種責任
——廣州鋒尚設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訴蔣丁榮勞動爭議糾紛案………(82)
夫妻共同財產與共同債務的認定
——何原洪、劉春艷訴李群娣、鄭海旺對外裝配加工合同案…………(86)
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方式
——馮鵬延訴張浩林、郭秀冰買賣合同糾紛案…………………………(89)
私人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
——胡國強訴江杰銳租賃合同案…………………………………………(93)
一般違約責任與根本違約責任的認定
——文生房地產公司訴瑪莉雅公司場地租賃糾紛案……………………(99)
合同轉讓的效力問題
——黃奕潘與辛全英鋪位轉讓合同糾紛一案…………………………(106)
繼承(析產)糾紛的最長訴訟時效
——陳新與梁突、盧炳和等繼承(析產)糾紛再審案………………(110)
訴訟時效持續中斷的認定
——從化市農村合作基金聯合會與庾偉成借款合同糾紛案…………(116)
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適用
——華信誠公司訴樂得公司工程款糾紛案 ……………………………(120)
開發商在遲延交樓期間抵押已售房產的法律責任
——李偉權、余擎芬訴埔麗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違約案 ……………(125)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不能成為免責事由
——廣州城威房地產有限公司與金翰投資有限公司商品房
買賣糾紛案…………………………………………………………(129)
懲罰性違約責任的適用
——東訊房地產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134)
請求權競合下的法律適用問題
——程克力訴二汽公司、李國權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139)
刑事、國家賠償確認、行政案件
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認定
——陳修怡受賄案………………………………………………………(145)
原判決經再審改判后減刑案件的處理
——古曉芳減刑再審案…………………………………………………(150)
計劃外生育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鄭建麗訴海珠區計生局征收社會撫養費再審案 …………………(153)
調解在國家賠償確認案件中的適用
——方銳堅申請確認番禺法院執行行為違法案………………………(159)
對公告送達存在瑕疵是否構成違法的認定
——楊幫年、向虹申請確認黃埔法院執行行為違法案………………(162)
附 錄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審判監督規范性文件…………………………………(168)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具體規定(試行)
(2001年12月26日) ……………………………………………(168)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
(2002年9月10日) ……………………………………………(173)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發回重審和指令再審有關問題的規定
(2002年7月31日) ……………………………………………(177)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正確適用《關于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發回重審和
指令再審有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2003年11月13日)……………………………………………(178)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規范性文件………………………………(179)
廣東省法院再審訴訟暫行規定
(2004年10月1日) …………………………………………(179)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民事、行政再審案件審理程序的若干規定
(2006年9月16日) ……………………………………………(189)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的若干意見
(2006年9月16日) ……………………………………………(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