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現代企業制度是一種適應現代化大生產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企業制度,是我國企業制度改革的方向。而公司則是現代企業中最重要、最典型的組織形式。但公司自發地作用有其天然的弊端,只有按照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司法律規范設立、組織、活動的公司,才能發揮其現代企業形式在市場經濟中應有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頒布于1993年。它的施行對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都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健全,公司的行為樣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現行公司法已越來越不能適應當前的需要。經過充分論證,反復審議,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05年10月27日通過了經全面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新修訂的公司法完善了公司設立、公司資本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方面的規定;充實了公司職工民主管理和保護職工權益的規定;健全了對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機制;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關聯交易控制制度、對外投資和擔保限制制度等等。這些內容順應了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的實踐要求,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持。
為了準確理解新公司法及其配套規定的立法原意和相互關系,并在經營活動和行政執法實踐、司法實踐中正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其他實務界、理論界的有關同志,以公司法多年的行政執法、司法實踐和成熟理論為基礎,以公司法為主干,結合相關法律法規,撰寫了這本《公司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
本書綜合了公司法公布施行以來,行政執法、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最新成果,系當今我國系統研究和闡釋該法及其配套規定的最新之作。本書將相關規定置于公司法的相應條文之后,一并解釋,增加了本書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書中不當之處在所難免,希望讀者不吝指正,以使本書更臻完善。
編著者
二OO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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