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2925
- 書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實用問答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編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8年1月
- 入庫時間:2008-2-22
- 定價:12
圖書內容簡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適用于哪些勞動爭議?勞動者對于用人單位的哪些行為可以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如何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持調解書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何確定一個勞動爭議是否發生在本仲裁委員會管轄區域范圍內?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對于哪些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實行一裁終局?對實行一裁終局的勞動爭議,勞動者不服的還有哪些救濟途徑?勞動爭議仲裁收費嗎? …… 本書一一為您解答了這些問題。
圖書目錄
第一篇 法律問答
第一章 總則
1.為什么要頒布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頒布實施有哪些重大意義?
3.如何理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立法目的?
4.哪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5.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適用于哪些勞動爭議?
6.工會在勞動爭議解決過程中應當發揮什么作用?
7.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爭議時,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
8.用人單位新招用勞動者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的,發生爭議時如何確定勞動報酬的標準?
9.勞動合同何時開始生效?
10.勞動合同應該具備哪些條款?
11.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勞資雙方引發爭議后怎么解決呢?
12.勞動合同在什么條件下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3.勞動合同怎樣才是全面履行?
14.為了避免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應該注意些什么?
15.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有什么限制性規定?
16.勞動者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7.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同勞動者的合同?
18.用人單位以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19.勞動者在何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預告解除合同以及在裁減人員時解除合同?
20.什么條件下勞動合同終止?
2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能終止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22.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時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嗎?
2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嗎?
24.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解除合同的情況下還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嗎?
2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重整時對被裁減的勞動者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26.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嗎?
27.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時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嗎?
28.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9.經濟補償根據什么標準確定?
30.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31.用人單位不按規定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勞動者該怎么辦?
32.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會有什么后果?
33.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責任是什么?
34.解決勞動爭議應當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35.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該如何與用人單位協商?
36.法律規定的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主要有哪些?
37.發生勞動爭議后的舉證責任如何承擔?
38.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39.發生爭議的勞動者推舉代表人參加訴訟活動應遵循哪些規定?
40.什么是“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
41.勞動者對于用人單位的哪些行為可以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第二章 調解
第三章 仲裁
第四章 附則
第二篇 相關規定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