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3380
- 書名:民事法律文件解讀.2008年第1輯.總第37輯(最新法律文件解讀叢書)
- 作者:萬鄂湘等主編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08年1月
- 入庫時間:2008-3-18
- 定價:16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條文釋義
……………………………………………………….徐康平 程 樂 孫瑞璽13
第一章總則……………………………………………………………………13
第一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立法宗旨的規定…………13
第二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適用范圍的規定 ………15
第三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于解決勞動爭議所應當遵循的原則………………19
第四條 [條文主旨]本條和第五條均是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
爭議時解決途徑的規定……………………………………20
第五條 [條文主旨]本條同樣是對勞動爭議解決途徑的規定,除協商外,
當事人還可以采用調解、仲裁和訴訟的方式解決
勞動爭議 …………………………………………………21
第六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勞動爭議進入爭議解決程序后,勞動者
和用人單位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的規定…………………22
第七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集體勞動爭議解決方式的規定……………………23
第八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協調勞動爭議三方機制的規定…………………25
第九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勞動爭議行政投訴的規定 ………………………26
第二章調解………………………………………………………………………29
第十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調解組織的規定……………………………………2p
第十一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調解組織的組成人員所應具備的條件的
規定…………………………………………………………32
第十二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申請凋解的方式所作出8規定………………33
第十三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調解程序原則性的規定………………………34
第十四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調解協議書的規定………………………………35
第十五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不履行調解協議可申請仲裁的規……………37
第十六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能夠申請支付令的調解協議的規定 …………38
第三章 仲 裁…………………………………………………………………………40
第一節 一般規定……………………………………………………………………40
第十七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規定 ……………40
第十八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勞動行政部門仲裁規則制定權和仲裁
工作指導權的規定 ……………………………………42
第十九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構成和
主要職責的規定 ………………………………………43
第二十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擔任仲裁員的條件的規定 ……………………45
第二十一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權的劃分 ………46
第二十二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規定 ……………………48
第二十三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勞動爭議仲裁第三入的規定 ………………50
第二十四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勞動爭議仲裁委托代理人的規定 …………52
第二十五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勞動爭議仲裁法定代理人和指定
代理人的規定 …………………………………………54
第二十六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于勞動仲裁公開進行及不公開的
適用范圍的規定…………………………………………54
第二節 申請和受理………………………………………………………………56
第二十七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勞動仲裁時效的規定 ………………………60
第二十八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形式和內容的規定 ………60
第二十九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仲裁申請審查與受理的
規定 ……………………………………………………64
第三十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和答辯書的規定 …………69
第三十一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仲裁庭組成形式的規定 ………………………71
第三十二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仲裁庭組成情況書面告知的規定 ……………73
第三十三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仲裁員回避的規定 ……………………………74
第三十四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仲裁員法律責任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解聘的規定….………………………………………77
第三十五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開庭通知以及當事人請求延期開庭的
規定 ……………………………………………………77
第三十六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視為撤回仲裁申請和缺席裁決的
規定
………………………………………………80
第三十七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仲裁鑒定以及鑒定人出庭的規定 ……………83
第三十八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庭審質證、辯論和征詢當事人最后
意見的規定…………………………………………86
第三十九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證據的審核認定和用人單位不提供
證據的法律后果的規定 .……….……………………88
第四十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仲裁庭筆錄的規定 ………………………………90
第四十一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當事人和解和申請撤回仲裁申請的規定
…………………………………………92
第四十二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先行調解原則的規定 ………………………94
第四十三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仲裁審限與先行裁決的規定 …………………97
第四十四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先予執行的規定 ………………………………99
第四十五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合議制仲裁庭裁決案件評議規則的規定
………………………………………………………………102
第四+六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仲裁裁決書內容規定…………………………104
第四十七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特定勞動爭議案件一裁終局的規定………106
第四十八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勞動者提起訴訟的規定………………………110
第四十九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用人單位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規定…………111
第五十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對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司法救濟途徑的
規定……………………………………………………119
第五十一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申請執行的規定……………………………120
第四章 附 則 …………………………………………………………………122
第五十二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事業單位與其聘用工作人員發生的
勞動爭議參照本法規定執行的規定.………………122
第五十三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的規定………………126
第五十四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施行時間的規定…………………………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