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 寫 說 明
商法在歷年的司考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基本穩定在55分上下。而《公司法》是歷年商法中公認的“龍頭老大”,幾近占商法部分的50%,如2006年商法總共考了54分,而《公司法》就有35分以上,2007年商法總共考了56分,而《公司法》就占29分?梢,在歷年司考中《公司法》的分量不可小視。此外,近年來商法試題對《合伙企業法》以及《破產法》的考查也因這兩門部門法在現實生活中的重要程度而越來越受到關注,并將與《公司法》一起在商法中長期占據鰲頭地位,如2007年三法共考查了40分,約占商法的7l%。因而,我們重點選取了這三個部門法詳加闡釋構成了《公司企業法司考讀本》。
在本書的編寫過程中,為了方便讀者迅速把握《公司法》的精髓,我們根據需要對《公司法》的編排結構順序作了一些小小的變動,如在“公司資本制度”一章對《公司法》中的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制度進行了集中對比闡釋;我們編寫了“大股東限制與中小股東保護”一章作為第十章,集中介紹了公司法里面對大股東進行限制進而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條款。因為這些都是《公司法》的基本理念體現得較為集中的條文,所以集中起來介紹有助于考生朋友們對《公司法》精髓的整體把握。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4月28日公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以下簡稱《公司法解釋(一)》),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雖然條文無多,但值得關注。
從歷年題型分布看,司考中對《合伙企業法》的考查主要以選擇題為主,內容側重于合伙企業類型;合伙事務執行等合伙企業內部關系;入伙、退伙、出資制度;合伙債務承擔及利潤分配。新修正的《合伙企業法》增加了有限合伙的規定,這將成為未來司考命題的熱點,尤其值得關注。因而本讀本也對有限合伙的內容予以了高度重視。
關于《企業破產法》,其立法規范的最大特點就是兼具實體性與程序性特征。因而在學習這部法律的過程中,我們一方面要不迷失于其繁瑣的程序,始終保持清晰的脈絡,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從債權債務關系的角度掌握其豐富的實體性規定。由于其為最新修正的商事法律,在2008年的司考中請考生朋友們加以重視。
本讀本繼承了“司考讀本系列”圖書內容的權威性、編排的科學性以及與時俱進的優秀品質,值得2008年考生朋友們的熱心期待。同時,我們也熱烈歡迎考生朋友們對我們提出寶貴的批評與意見,以使我們的編寫工作更加完善,以贏得更多的讀者的贊許與喜愛。
最后祝愿我們的讀者朋友們閱讀愉快,司考順利!!!
編著者于北京
2008年3月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