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3546
- 書名:舉報貪污賄賂瀆職侵犯犯罪209問
- 作者:李存福等編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8年3月
- 入庫時間:2008-3-28
- 定價:25
圖書內容簡介
序
劉鐵流
檢察機關是我國憲法明文規定的法律監督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律的規定,擔負著受理和查處群眾舉報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的職責。李存福同志主編的《舉報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209問》一書,對當前開展舉報宣傳,進行刑法普及教育,促進檢察機關更好地依靠群眾查處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具有積極意義。
此書的出版適應了四個方面的需要:
一是宣傳檢察機關自身職能的需要。檢察機關的各項工作特別是反腐敗工作,始終離不開群眾的支持。要充分發揮群眾的作用,首先就必須面向群眾宣傳檢察機關的職能,使之了解檢察機關受理和管理舉報的方式方法,以及查處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的程序和步驟。本書就此進行了詳細闡述,并對多年來的檢察舉報工作進行了總結,具有新穎性和理論性。
二是調動廣大群眾參與反腐敗工作積極性的需要。多年來,反腐敗取得豐碩成果,群眾舉報功不可沒,僅從檢察機關統計,70%的線索來自群眾的舉報。但也有一些舉報者在舉報中不知如何做好自我保護,受到打擊報復;一些群眾不知如何舉報,舉報線索質量不高;一些群眾不了解檢察機關對舉報線索管理和查處的程序,存在模糊認識;一些群眾不了解法律對懲治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的具體規定,多頭舉報。本書就此全面介紹了相關法律知識,這對于指導和幫助群眾正確舉報并在舉報中保護自己,從而提高他們參與反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的積極性是十分必要的。
三是預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需要。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群眾舉報對有犯意的國家工作人員具有一定的震懾作用,起著積極的預防效果。更重要的是,國家工作人員也更加注重學習法律知識,自覺學法、知法、守法,做到勤政、廉政。本書系統介紹了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方面的法律規定,并結合典型案例加以剖析,為國家工作人員學習法律知識,自覺預防職務犯罪,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四是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教育的需要。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是檢察機關的職責之一。隨著全國“五五”普法教育的開展、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犯罪立案標準的實施、全國打擊商業領域和建筑領域賄賂犯罪的深人,檢察機關必須進一步加大法制宣傳教育的力度,尤其是要廣泛宣傳刑事法律知識和檢察基礎知識及刑事證據方面的知識。本書的內容基本涵蓋了這方面的主要知識,可以說是當前全社會開展普法宣傳教育的一本好教材。
本書主題突出,內容全面,資料翔實,分析透徹,語言樸實,簡明實用,可以作為廣大群眾和國家工作人員學習檢察知識和刑法知識的學習讀本,同時可供檢察機關舉報中心和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職務犯罪預防部門、控告申訴部門作為開展舉報宣傳、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以及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讀本。
李存福同志是基層檢察院檢察長,他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深入學習和鉆研檢察業務知識,認真組織編寫了這本圖書,以推動檢察工作的開展,這種干事創業、發奮進取的精神值得檢察干警學習。相信本書的出版,對于進一步密切檢察機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推進檢察文化建設,促進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將會發揮積極作用。
2008年1月6日
圖書目錄
一、檢察舉報概述
1.為什么說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專門法律監督機關? 1
2.人民檢察院的職權有哪些? 2
3.人民檢察院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
是如何劃分的? 5
4。什么是舉報? 6
5.什么是檢察舉報?檢察舉報制度是如何建立的? 9
6.檢察舉報的意義和作用是什么? 11
7.什么是控告?什么是報案?它們與舉報有什么不同? 13
8.檢察機關舉報工作與黨政機關信訪工作有何不同? 14
9.檢察機關受理舉報工作與公安機關信訪、法院的告訴、申
訴工作有何不同? 17
10.檢察舉報工作與檢察信訪工作有何不同? 19
11。什么是上訪?上訪與舉報有什么不同? 2l
12。越級上訪、集體上訪違法嗎? 22
13.上訪人員如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 22
14.為什么說舉報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公民舉報時有哪
些權利和義務? 26
15.檢察機關具體受理哪些舉報? 28
16。檢察機關“舉報中心”的作用及其職責是什么? 29
17.檢察機關舉報中心的工作原則有哪些? 30
18.檢察機關受理舉報有哪些基本流程? 32
19。檢察機關對不屬于自己管轄的和性質不明的舉報如何
處理? 34
20.檢察機關的內部對案件偵查如何進行管轄分工? 35
21.舉報信屬于國家秘密嗎? 37
22.檢察機關如何為舉報人保密? 38
23.檢察機關如何保護舉報人? 39
24。檢察機關對舉報有功人員如何進行獎勵? 41
二、公民舉報的方法
25.公民可以采取哪些舉報方式? 44
26.公民如何寫舉報信?用信函舉報應注意哪些事項? 46
27。為什么不提倡一信多投、多頭舉報、越級舉報和匿名舉報? 48
28.什么是實名舉報?為什么要提倡實名舉報? 50
29.公民如何使用電話舉報? 52
30.如何進行網上舉報? 53
3l.如何進行當面舉報? 54
32.什么是檢察長接待日? 55
33.什么是錯告?屬于錯告的應如何處理? 56
34.什么是誣告陷害?誣告陷害與舉報失實有什么區別? 58
35.誣告陷害罪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59
36.舉報人如何進行自我保護? 60
37。舉報人舉報后有權要求檢察機關答復嗎? 61
38.對無理取鬧的舉報人,檢察機關如何處理? 63
39.舉報單位貪污賄賂犯罪應注意些什么? 64
40.舉報貪污犯罪應注意些什么? 65
41.舉報賄賂犯罪應注意什么? 68
42.舉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應注意什么? 69
三、檢察機關對舉報的處理
43.為什么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舉報由檢察機關直接受
理偵查? 71
44.檢察機關對舉報線索是如何進行審查的? 72
45.檢察機關對舉報線索是如何進行分流的? 73
46.檢察機關對要案線索是如何處理的? 74
47.檢察機關對案件線索是如何處理的? 75
48.檢察機關查處舉報有哪些程序? 76
49.什么是初查?初查由誰決定?初查由哪些部門進行? 77
50.初查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78
51.初查案件是如何處理的? 80
52.初查有無期限? 81
53.初查與偵查有何區別和聯系? 82
54.什么是立案,立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什么是不立案,
不立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83
55.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立案需要特別程
序嗎? 84
56.立案有無具體標準? 85
57.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怎么辦? 86
58.什么是偵查中止? 87
59.什么是偵查終結?偵查終結的后果是什么? 88
60.查處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證人有
哪些權利和義務? 89
61.公民舉報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有義務
提供證據嗎? 90
62.什么是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的證據?證據
有哪些種類? 91
63.什么是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 93
64.什么是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95
65.什么是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 97
66.什么是疑罪從無原則? 99
67.什么是無罪推定原則? 10l
68.檢察機關辦理案件的期限分別是多長時間? 102
69,檢察機關對檢察人員辦理案件有哪些要求? 104
70.檢察人員違反辦案紀律應承擔哪些責任? 105
71.公民如何配合檢察機關取證? ]06
72.人民監督員對檢察機關辦理的哪幾類案件實施監督? 108
73.人民監督員如何監督檢察機關的“三類案件”? 109
74。人民監督員如何對檢察機關查處案件中的“五種情形”
實施監督? 111
75。檢察機關建立人民監督員制度有何重要意義? 114
四、貪污賄賂犯罪
76.什么是貪污賄賂犯罪? 116
77.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有哪些? ]]7
78!皣覚C關”的范圍有哪些? 120
79.“從事公務”的含義是什么? 120
80。公共財物的范圍有哪些? ]2]
8 1.貪污賄賂犯罪包括哪些具體罪名? 122
82。什么是貪污罪? 123
83.什么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124
84.貪污犯罪有哪些手段? 125
85.村干部能構成貪污罪嗎? 126
86.保險公司人員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
如何處理? 127
87。國家工作人員在公務中接受禮物是否構成貪污罪? 128
88.貪污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30
89。每次貪污公款不滿5000元,就不能構成貪污罪嗎? 13l
90.貪污罪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31
91.什么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32
92.如何認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133
93.挪用公款罪的“非法活動”指什么? 134
94。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136
95.為了進行非法活動或營利活動,多次挪用公款,每次挪
用的數額都未達到立案的標準,但累計數額達到立案標
準,或者在多次挪用中,有的挪用數額較大,有的數額達
不到較大,應該怎么處理? 136
96。一次挪用公款數額較大,分別用于兩種或三種活動,每
種活動所使用的公款數額都未達到立案標準,是否構成
挪用公款罪? 137
97.挪用公款罪與借用公款的界限是什么? 138
98.以公款為個人債務作質押的行為,能否構成挪用公款
罪? 139
99.挪用公物可以比照挪用公款處罰嗎? 139
100.挪用本單位國庫券的行為如何處理? 140
101.什么是受賄罪? 141
102.受賄中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具體內容是什么? 143
103.索取他人財物與收受他人財物在處理上有什么不同? 143
104.什么是“公開型”賄賂行為? 144
105.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財物后,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進
行活動,可以構成受賄罪嗎? 146
106.國家工作人員事后收受他人財物能構成受賄罪嗎? 147
107.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回扣、手續費歸個人
所有的如何處理? 147
108.離、退休后收受他人財物能構成受賄罪嗎? 148
109.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前受賄如何認定? 149
110.國家工作人員近親屬等特定關系人收受他人財物案件
如何進行認定? 151
111.醫生收紅包能構成受賄嗎? 153
112.賄賂的“財物”包括哪些內容? 154
113.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55
114.集體單位職員也能成為受賄罪的主體嗎? 156
115.受賄罪應受到哪些處罰? 157
116.單位也能成為受賄罪的主體嗎? 158
117.單位受賄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58
118.單位受賄罪應承擔哪些責任? 159
119.什么是行賄罪? 160
120.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也構成行賄罪嗎? 161
121.賄賂犯罪案件中“謀取不正當利益”指的是什么? 163
122.如何正確區分饋贈與行賄? 163
123.如何正確區分行賄罪與感情投資行為? 164
124.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65
125.行賄罪應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166
126.什么是對單位行賄罪? 167
127.對單位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應承擔哪些法律責
任? 168
128.介紹賄賂也能構成犯罪嗎? 170
129.介紹賄賂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71
130.什么是單位行賄罪? 172
131.單位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76
132.賄賂犯罪案件中的非法所得應如何處理? 176
133.什么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177
134.怎樣計算巨額來源不明的財產? 178
135.什么是隱瞞境外存款罪? 179
136.什么是私分國有資產罪? 181
137.什么是私分罰沒財物罪? 184
138.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以發放“福利費”、“補助費”、
“年終獎”等為名,將罰沒財物發放給單位職工,屬于
什么行為? 186
139.貪污賄賂犯罪行為應承擔哪些行政處分和黨紀處分? 1 88
五、瀆職犯罪
140.什么是瀆職罪? 196
141.瀆職罪包括哪些具體罪名? 198
142.什么是濫用職權罪? 198
143.濫用職權行為有明6些表現形式? 202
144.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濫用職權罪是如何處
罰的? 203
145.什么是玩忽職守罪? 206
146.玩忽職守行為有哪些表現形式? 207
147.玩忽職守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玩忽職守罪是如何處
罰的? 208
148.如何界定瀆職罪的徇私舞弊情節? 210
149.什么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211
150.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泄露國家秘密罪
應如何處罰? 212
151.什么是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213
152.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214
153.國家秘密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什么?國家秘密的范圍
包括哪些? 215
154.什么是徇私枉法罪? 216
155.哪些徇私枉法行為應追究刑事責任?徇私枉法罪應如
何處罰? 218
156.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220
15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民事、行政
枉法裁判罪應如何處罰? 223
158.枉法制作調解書,能否構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224
159.什么是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225
160.什么是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227
161.什么是“枉法仲裁罪”? 229
162.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員罪? 230
163.什么是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232
164.什么是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233
165.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應分別具備哪些條件? 236
166.什么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237
167.公安機關人員能否構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239
168.什么是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240
169.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242
170.什么是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245
171。什么是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247
172。什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248
173。什么是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 249
174.什么是環境監管失職罪? 251
175.什么是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253
176.什么是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犯本罪應受到什
么樣的處罰? 256
177.什么是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258
178.什么是放縱走私罪? 259
179.什么是商檢徇私舞弊罪.9 261
180.什么是商檢失職罪? 263
181.什么是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265
182.什么是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266
1 83.什么是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268
184.什么是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269
185.什么是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271
186.什么是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273
187.什么是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275
188.什么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277
189.什么是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278
190.什么是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毀損、流失罪? 280
191.如何確定瀆職犯罪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 282
192.瀆職犯罪行為應承擔哪些行政處分和黨紀處分? 282
193.什么是直接經濟損失? 287
194.什么是間接經濟損失? 288
195.如何計算經濟損失? 288
六、侵犯公民人身及民主權利犯罪
196.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289
19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罪的立案
標準有哪些? 291
198.什么是非法搜查罪? 292
199.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罪的立案
標準有哪些? 294
200.什么是刑訊逼供罪? 296
201.刑訊逼供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297
202.什么是暴力取證罪? 297
203.什么是虐待被監管人罪? 300
204.虐待被監管人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301
205.什么是報復陷害罪? 30:2
206.報復陷害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報復陷害罪應如何處
罰? 304
207.什么是破壞選舉罪? 305
208.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選舉案的立案
標準有哪些? 307
209.侵權犯罪行為應承擔哪些行政處分和黨紀處分? 308
七、附錄
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舉報聯
系方式 311
后記 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