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6542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注釋本)#2
- 作者:法規中心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6年9月
- 入庫時間:2008-10-27
- 定價:8
圖書內容簡介
當今社會,法律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澀的專業術語,艱深的法律理論,龐雜的立法體系,這些法律與生俱來的特點,卻都成為了讀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礙。
本套書有以下特點:(1)權威部門審定。本叢書皆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相關立法同志進行審定,內容準確權威;(2)法律適用提要。每本書都由立法機關相關專家撰寫該法的適用提要,幫助讀者對每一個法的精神和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3)重點法條注釋。對重點法條進行條文注釋,且每個條文都提煉出文主旨,幫助讀者準確理解法條內容;(4)法規案例索引。條文下附錄關聯法規索引和關聯案例索引,幫助讀者全面掌握法律規范體系,并將法律理論結全到實際案例中;(5)相關配套規定。書末附錄一些較重要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使讀者在使用中更為方便、實用。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調整范圍
第三條 平等原則
第四條 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
第六條 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則
第七條 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第八條 適用范圍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九條 公民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與終止
第十條 公民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第十一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 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條 公民的住所
第二節 監護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十七條 精神病的監護人
第十八條 監護人的職責權利與民事責任
第十九條 精神病人民事行為能力和宣告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條 宣告失蹤的條 件
第二十一條 宣告的蹤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條 宣告失蹤的撤銷
第二十三條 宣告死亡的條 件
第二十四條 死亡宣告的撤銷
第二十五條 撤銷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
第四節 個體工商記、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二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定義
第二十七條 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定義
第二十八條 “兩戶”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二十九條 “兩戶”民事責任的承擔
第五節 個人合伙
第三十條 個人合伙的定義
第三十一條 合伙合同
第三十二條 合伙財產
第三十三條 合伙字號與經營范圍
第三十四條 合伙的內部關系
第三十五條 合伙的民事責任
第三章 法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四十條 法人的清算
第二節 企業法人
第四十一條 企業法人資格的取得
第四十二條 經營范圍
第四十三條 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企業法人的變更
第四十五條 企業法人的終止
第四十六條 注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 清算
第四十八條 承擔責任的財產范圍
第四十九條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第五十條 法人資格的取得
第四節 聯營
第五十一條 法人型聯營
第五十二條 合伙型聯營
第五十三條 協作型聯營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第一節 民事法律行為
第五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
第五十五條 實質要件木
第五十六條 形式要件
第五十七條 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條 無效民事行為
第五十九條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第六十條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
第六十一條 無效、撤銷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二條 附條 件的民事行為
第二節 代理
第六十三條 代理及其適用范圍
第六十四條 代理的種類
第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的形式
第六十六條 無權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第六十七條 違法代理及法律后果
第六十八條 轉委托
第六十九條 委托代理的終止
第七十條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終止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一節 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
第七十一條 財產所有權的定義
第七十二條 所有權的取得
第七十三條 國家財產所有權
第七十四條 集體財產所有權
第七十五條 個人財產所有權
第七十六條 財產繼承權
第七十七條 社團財產
第七十八條 共有
第七十九條 埋藏物與拾得物的歸屬
第八十條 土地使用權與承包經營權
第八十一條 自然資源使用權及承包經營權
第八十二條 經營權
第八十三條 相鄰關系
第二節 債權
第八十四條 債的定義
第八十五條 合同的定義
第八十六條 按份之債
第八十七條 連帶之債
第八十八條 合同的履行
第八十九條 債的擔保
第九十條 借貸之債
第九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第九十二條 不當得利
第九十三條 無因管理
第三節 知識產權
第九十四條 著作權
第九十五條 專利權
第九十六條 商標權
第九十七條 發現權、發明權及其他科技成果權
第四節 人身權
第九十八條 生命健康權
第九十九條 姓名權、名稱權
第一百條 肖像權
第一百零一條 名譽權
第一百零二條 榮譽權
第一百零三條 婚姻自主權
第一百零四條 婚姻、家庭、老人、母親、兒童和殘疾人
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一百零五條 男女平等
第六章 民事責任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百零六條 歸責原則
第一百零七條 民事責任的免除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的清償
第一百零九條 因保護公益或他人私益受損時的賠償和補償
第一百一十條 法律責任的競合
第二節 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一條 違約責任的一般條 款
第一百一十二條 賠償責任與違約金
第一百一十三條 雙方違約
第一百一十四條 防止損失擴大
第一百一十五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時的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六條 因上級機關的原因違約時的責任承擔
第三節 侵權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七條 侵害財產權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八條 侵害知識產權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生命健康權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條 侵害人格權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 職務侵權
第一百二十二條 產品責任
第一百二十三條 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四條 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五條 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六條 物件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七條 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八條 正當防衛
第一百二十九條 緊急避險
第一百三十條 共同侵權
第一百三十一條 混合過錯
第一百三十二條 公平責任
第一百三十三條 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第四節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第一百三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第七章 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五條 普通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六條 短期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七條 長期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八條 當事人自愿履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訴訟時效的中止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的中斷
第一百四十一條 特殊規定
第八章 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一百四十二條 一般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涉外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不動產所有權的法律適用
第一百四十五條 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一百四十六條 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第一百四十七條 涉外婚姻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涉外扶養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一百四十九條 涉外繼承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一百五十條 公共秩序保留
第九章附則
第一百五十一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或補充規定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本法生效前的國企法人資格
第一百五十三條 不可抗力的定義
第一百五十四條 期間的計算
第一百五十五條 與期間計算有關的術語
第一百五十六條 生效日期
附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4月2日)
民事訴訟流程圖(一審)
民事訴訟流程圖(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