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6589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注解與配套(54)
- 作者:法制辦公室編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8年9月
- 入庫時間:2008-10-28
- 定價:12
圖書內容簡介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2007年4月5日國務院
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第五條規定:“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0 99第六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钡诎藯l規定:“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由此可見,《條例》把公正、公平、便民,及時、準確,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本原則。
首先,《條例》規定了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范圍!稐l例》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予以公開!稐l例》還根據各級行政機關的職責,進一步明確了各級行政機關應當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范圍。
圖書目錄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 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政府信息的定義
第三條 組織領導機關和主管部門
第四條 工作機構和具體職責
第五條 公正、公平、便民原則
第六條 及時、準確原則
第七條 協調機制
第八條 保障公共利益原則
第二章 公開的范圍
第九條 主動公開的范圍
第十條 縣級以上政府主動公開的重點內容
第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縣級政府主動公開的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鄉鎮政府主動公開的重點內容
第十三條 依申請公開的范圍
第十四條 保密審查機制
第三章 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條 公開方式
第十六條 公開場所
第十七條 公開主體
第十八條 公開期限
第十九條 公開程序
第二十條 依申請公開的形式和要求
第二十一條 依申請公開的答復
第二十二條 區分公開制度
第二十三條 裁量公開制度
第二十四條 依申請公開的答復期限
第二十五條 與申請人自身有關的信息
第二十六條 依申請公開的形式
第二十七條 依申請公開的收費
第二十八條 申請費用的減免
第四章 監督和保障
第二十九條 考核、評議、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條 監督檢查制度
第三十一條 年度報告制度
第三十二條 年度報告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 舉報制度和救濟制度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 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法律責任的具體規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被授權組織的適用
第三十七條 對公共企事業單位的適用
第三十八條 施行時間
配套法規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