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7134
- 書名:消防法配套規定(法律及其配套規定叢書50)(最新版)
- 作者:法制辦公室編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8年11月
- 入庫時間:2008-11-24
- 定價:12
圖書內容簡介
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法律及其配套規定”叢書,深獲廣大讀者的認同和喜愛,業界人士譽稱該叢書的出版在法律圖書中掀起了“藍色風暴”。叢書出版種類達到150種左右。2004年8月,我社精選出發行量達到20萬冊的常用法規,推出了“常用法律配套規定使攜本”系列。
本著“以讀者為本“的宗旨,我們對原配套規定叢書進行了全新改版,推出此套《法律應其配套規定)叢書,旨在使其成為廣大讀者學法用法的好幫手。新版叢書的特點如下:
1.法規分類細化,讀者可按類尋找相關問題的法律規定;
2.注釋法條中的重難點,幫助讀者把握法律規定的精髓;
3.標注相關法條,方便讀者以主體法為核心查找配套規定;
4.隨附未收錄的其他相關法律文件目錄和失效法規索引,為讀者提供更多的立法信息;
5.總結相關法律圖表和計算公式,增強實用性;
6.封底提示關鍵條文,一目了然,查找迅速。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主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消防工作的方針、原則】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職責】
第四條 【消防工作監督管理體制】
第五條 【單位、個人的消防義務】
第六條 【消防宣傳教育義務】
第七條 【鼓勵支持消防事業,表彰獎勵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八條 【消防規劃】
第九條 【消防設計施工的要求】
第十條 【消防設計文件備案與抽查】
第十一條 【消防設計審核】
第十二條 【消防沒計未經審核或者消防設計不合格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條 【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
第十四條 【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拙查的具體辦法】
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八條 【共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九條 【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場所的設置要求】
第二十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一條 【特殊場所和物種作業防火要求】
第二十二條 【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設置的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條 【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可燃物資倉庫管理】
第二十四條 【消防產品標準、強制性產品認證和技術鑒定制度】
第二十五條 【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要求】
第二十七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產品標準及其安裝、使用的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八條 【保護消防設施、器材,保障消防通道暢通】
第二十九條 【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
第三十條 【加強農村消防工作】
第三十一條 【重要防火時期的消防工作】
第三十二條 【基層組織的群眾性消防工作】
第三十三條 【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第三十四條 【對消防安全技術服務的規范】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三十五條 【消防組織建設】
第三十六條 【政府建立消防隊】
第三十七條 【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八條 【消防隊的能力建設】
第三十九條 【單位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四十條 【專職消防隊的驗收及隊員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條 【群眾性消防組織】
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與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關系】
第四章 滅火救援
第四十三條 【火災應急預案、應急后應和處置機制】
……
第二部分 配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