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審議,于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7年6月29日頒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納入了依法規范、依法調整的法制軌道?偟膩砜,《勞動合同法》有以下主要特點:
(一)從法律角度對勞動合同制度作了較為全面的規范!秳趧臃ā芬呀泴趧雍贤贫冗M行了規范,但原有的法律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依法規范勞動合同制度的需要,需要制定一部較為全面的法律,對勞動合同制度作出規定!秳趧雍贤ā窂膭趧雍贤挠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特別規定(集體合同、勞務派遣合同、其他用工形式)、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勞動合同制度作了全面的規定。
(二)完善和健全了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在勞動合同制度的實行過程中,新的問題、新的矛盾不斷出現。如勞動合同制度的適用范圍問題,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定不明確的問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條件問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競業限制問題,限制用人單位濫用解除勞動合同權利的問題。集體合同制度與勞動合同制度對接的問題等!秳趧雍贤ā穼@些實踐中產生的問題。都從協調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角度作了相應的規定。
(三)對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進行了法律規范!秳趧雍贤ā丰槍趧张汕泊嬖诘膯栴}作了專節規定,把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范圍限定為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并對勞務派遣三方的權利義務作了具體的規定。
(四)在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設計上符合中國國情!秳趧雍贤ā返钠鸩莺椭贫,一直從中國的國情出發,參照國際上不同國家的不同用工制度,針對當前在勞動合同制度中勞動者所處的弱勢地位,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作了相應的規定,從法律條款看似對勞動者有所傾斜,但從法律制度應平衡各社會利益集團之間的矛盾來講,從法律對國家發展和經濟進步的保障作用來講,《勞動合同法)是符合我國的具體國情的,并將對我國勞動關系的穩定發展和和諧社會的構建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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