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9111
- 書名:論我國憲法的實施制度
- 作者:翟小波著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9年2月
- 入庫時間:2009-4-13
- 定價:20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作者在關于我國憲法的研究中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憲法必須實施,否則不如無憲;目前我國的憲法實施制度不完善,法規違憲違法審查制形同具文;憲法司法化與我國的憲法觀不一致,違反中國既定的憲法框架,抵牾初具雛形的政改綱要,在政治原理上也是不正當的。它成功的可能性也極微小,它還會阻礙當下中國對司法獨立的急切追求,總之,它對當下的中國是不適宜的;必須通過虔敬地兌現民主承諾、實踐公議民主和強化程序正義的渠道,改革和完善我國憲法實施制度,真正激活紙面上的民主和法治。
圖書目錄
序:憲法的生命力在于實施
本書的基本觀點
我的問題
一、最簡單的政治原則:公議民主和法治
二、以憲法學的方式面對八二憲法
三、中國式根本法:不高于全國人大的政治性改革綱領
(一)政治性綱領
(二)改革作為正當性基礎
(三)不高于全國人大
四、行憲教訓:從運動化到法制化
五、雙軌的憲法適用
(一)主要由全國人大直接適用
(二)其他機關主要是間接適用
六、一元的法規違憲審查
(一)違憲審查的對象只應是法規
(二)法律不受違憲質疑
(三)人民是最終實施者
(四)代表機關至上的人民憲政
(五)框架合理但無實效:憲法司法化輿論興起
七、憲法司法化在我國無憲法根據/是憲法革命
八、憲法司法化的邏輯不適用于八二憲法
九、憲法司法化是當前我國法院不能承受之重/將阻礙司法獨立
十、憲法司法化會導致民主和人權的雙重赤字
(一)司法化與人權:民主模式之預設及現實可能的選擇
(二)誰更能保障人權:比較方法和前提
(三)誰更能保障人權:結果理由
甲、個案考量:偏頗殘缺與普遍綜合
乙、思維方式:教條式與開放式
丙、說理過程:狹隘/匆忙/虛假與廣泛/從容/審慎
(四)誰更能保障人權:過程理由
(五)誰更能保障人權:其他證成理由之反駁
(六)實踐經驗的表現
十一、對代表機關至上的指責的反駁
(一)多數暴政?
(二)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十二、改革刻不容緩:提升民主的公議性/強化程序正義
附錄:關于中國法治的兩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