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在體例上采用了以法典為中心分散列舉的模式,形成了以法典為主干,以相關解釋為文內注的編輯體系,其優勢表現為:一是彰顯法典之核心地位。從規范的性質分析,法典具有源生性而解釋具有派生性,通過這一編輯體例突出了法典的核心地位。二是由散在而統一。不同解釋主體就同一問題所做出的解釋,被以法典文本為順序集中于具體條文之下,不同訴訟環節的權利行使及其內容清晰、明確,實現了不同解釋在同一規范下的統一。三是由靜態之法而為動態之法。法典文本體現了靜態之法的全貌,而圍繞法典所進行的解釋則使法典呈現一定動態性。
本書收錄了1979年刑事訴訟法典頒行以來,特別是1996年法典頒行以來有關法典適用問題的所有主要的有效解釋,在解釋主體的范圍上,超出通常意義上司法解釋主體的范圍,涵括了所有依法履行一定刑事訴訟職權的主體所頒行的解釋和規定的內容。在具體編排順序上,采取了按照效力層級、解釋的全面性和時間順序性的編排原則,高效力層級、具有全面適用性的解釋被置于低效力層級、對具體性問題的解釋之首,體現了由適用的廣泛性到具體性的要求。在具體編排方法上,在法條前精確歸納了該條主旨,便于刑事訴訟法的研習者、適用者全面領會刑事訴訟法典的內容。對被較長法律解釋文段隔斷的法典條文,采用了旁注的方式指示下一法條所在頁碼,利于讀者翻閱。
本書為刑事司法實務工作者乃至廣大公民快速查閱、綜合理解和正確運用刑事訴訟法規范提供了便捷的途徑,也為刑事訴訟法學教學與科研人員和刑事訴訟法專業的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分析、研究、比較中國刑事訴訟法提供了頗有價值的立法和司法資料。對于眾多學習法律的本科生和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學生來說,本書也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工具書。期望通過編者的辛勤努力和創造性勞動,在保持法典文本完整性,樹立法典之權威和核心地位的同時,為法律的研習者、適用者省卻檢索之苦和時間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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