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0859
- 書名:《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輔導讀本
- 作者:張志明主編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9年9月
- 入庫時間:2009-9-21
- 定價:22
圖書內容簡介
改革開放以來,對領導者的問責并非罕見。近幾年來,隨著社會轉型時期各種深層次矛盾的凸現,群體性事件、生產安全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斷出現,問責制在每次重大事件后都會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問責如何規范?問責本身能否成為對濫用權力或權力不作為的警示?這些都引發人們對問責制進行更加深入的思考。在這種背景下,2009年7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對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范圍、方法和形式作了規定,這標志著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本書為該《暫行規定》之輔導讀本。全書共分三部分,內容包括:《暫行規定》問答,相關案例,附錄。
圖書目錄
上篇 《暫行規定》問答
1.當前加強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有什么現實意義?
2.我國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的發展歷程如何?
3.國外問責制度情況如何?
4.《暫行規定》的適用對象是什么?
5.對黨政領導問責的主體是什么?
6.對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應堅持哪些基本原則?
7.在哪些情形下必須對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問責?
8.《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規定的黨政領導干部在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責任有哪些?
9.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對黨政領導干部從重問責?
10.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對黨政領導干部從輕問責?
11.如何看待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后重新擔任領導職務的問題?
12.對黨政領導實行問責需要依照哪些程序進行?
13.對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人員實行問責,應按照哪些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
14.為什么問責決定一般應向社會公開?
15.實施《暫行規定》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6.建立中國特色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還需要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中篇 相關案例
1.山西襄汾“9·8”尾礦庫潰壩特大事故干部問責
2.貴州甕安“6·28”事件問責
3.“華南虎照風波”干部問責
4.“三鹿奶粉”事件干部問責
5.云南陽宗海污染事件干部問責
下篇 附錄
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2009年6月30日)
南京市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試行)
(2009年3月11日)
銀川市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當行為問
責辦法(試行)
(2009年5月7日)
關于石家莊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問責規定
(試行)
(2009年3月17日)
廣州市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
(2009年3月4日)
四川省黨政領導干部引咎辭職暫行辦法
(2003年11月20日)
重慶市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實施辦法
(2004年8月10日)
本書共26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