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在私法領域,按民事權利體系,借鑒國外有關立法經驗、最新判例與學說,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按照將公民的醫療權利作為一個權利束的思路進行研究,以期對正在制定的民法典拾遺補闕,為我國醫療法律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論支持。主要內容包括:
1.第二章從自然法及自然權利角度探討了醫療權利的含義及法哲學基礎;第二章結合民法典的制定,從宏觀上探討作為私權利的醫療權利的立法確認。
2.第三章“人格權法視角下的醫療權利——患者自己決定權”主要論述了患者自己決定權這種基本的人格權,包括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患者喪失決定能力時的醫療決定權、安樂死的權利等內容。
3.第四章“物權法視角下的醫療權利”,針對傳統民法典上人體與物的界定,提出在醫療領域內,與人體相關韻一些物已成為物權的客體。例如,捐獻的血液、摘取的器官、胎盤、提取的精子、人體樣本、基因等,在確定此類物為物權客體的同時,主體行使此種物權應受到如符合公序良俗原則等限制。
4.第五章“合同法視角下的醫療權利”,著重研究醫療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建議在民法典制定中將醫療合同作為有名合同規定在合同法分則中。本章還對住院醫療合同中醫院感染的民事責任進行了比較研究。
5.第六章“婚姻家庭法視角下的醫療權利”,探討了人工生殖技術對婚姻家庭的影響的倫理與法律問題及墮胎權、生育權中涉及醫療的新問題,從女性主義視角提出墮胎法應以婦女墮胎自主權及生殖健康為中心,探討了因醫生的過錯而使墮胎手術失敗的“不當懷孕”的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檢討了父母對雙性兒童性別再造手術的知情同意權并不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提出性別確定應是兒童自己的憲法基本權利,應等其長大后自己決定,法律應承認男女之外的第三種性別。
6.第七章“人身權與財產權復合視角下的醫療權利”,研究了患者對病歷的所有權、知情權、隱私權等人身權與財產權之復合,以及人對于基因享有的人格權與財產權之復合,傳統民事權利之人身權與財產權涇渭分明的界限已被打破。
7.第八章“侵權責任法視角下的醫療侵權責任”,探討了醫療侵權責任,提出了適當限制醫療過失損害賠償責任,建立多元化的醫患糾紛解決機制的構想,并對平衡患者權利與醫方利益及社會醫學發展進行了反思。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