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學?法學是怎樣一門學科?如何學好法學?這些是同學們學習法學必然面臨、引人深入思考的一些問題。緒論部分主要解決以上問題,主要包括:(1)什么是法學。具體包括法學的研究對象是什么;法學是如何產生的,其特點和性質是什么;法學學科知識體系包含的內容是什么。(2)法學方法論。內容包含兩個層次:一是法學方法論的原則;二是法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如價值分析方法、實證分析方法等。(3)法學教育。法學教育的性質是什么?當前我國法學教育模式應該如何變革?
西語中“法學”一詞通常指古拉丁語中的Jurisprudentia,原意是指“法律的知識”或“法律的技術”。古羅馬把法學定義為,“法學是關于人和神的事物的知識;是關于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胺▽W”在中國是一個舶來品,我國古代先秦時期有“刑名法術之學”或“刑名之學”。其中,“刑”指刑罰、刑法,“名”指循名則實,賞罰分明!胺ㄐg”是指古代君王實行統治的策略、手段。漢代以后,我國則開始有“律學”的名稱。法學或者是法律科學的名稱大約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清末法制變革時才廣泛使用。從文化傳統上來看,西語中“法學”的主要目的是實現正義,探究正義的含義與標準,可稱其為“權利之學”;而我國“法學”則是關于法律條文的注釋以及法律應用的問題,可稱其為“權力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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