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我國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它確立了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準則!秳趧臃ā返谌乱矊iT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各項規范,自第16至32條,以16個條文的篇幅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概念、勞動合同的簽訂規則、勞動合同的無效、勞動合同的形式、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勞動合同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勞動合同的終止、勞動合同的解除、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應履行的規范、解除勞動合同應承擔的經濟賠償、工會對解除勞動合同的監督,以及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問題。這一系列規范為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確立奠定了基礎。但是這些規定不夠詳細,需要進一步制訂較為詳細的規范,以適應客觀現實的需要!秳趧雍贤ā奉C布實施的重要意義在于彌補了《勞動法》的不足,較詳細地規范了勞動合同的行為,同時也加強了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從而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關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自1950年中國人民大學建校起開始在該校從事勞動法的教學與研究,是我國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學的開拓者之一;其兼任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名譽會長、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學會名譽會長、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北京市總工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委員、中國企協維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委員會顧問,1992年被評為!皣鴦赵禾厥庳暙I專家”,1999年獲中國法學會頒發的“勞動法學理論研究杰出貢獻獎”,參加了《勞動法》、《工會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著有《經濟立法與經濟法》、《經濟法》,主編高等院校法學統編教材《勞動法學》、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勞動法》、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勞動法》、《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和《經濟法與勞動法》等。
鄭愛青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國巴黎第一大學社會法博士。1991年在中國人民大學獲得碩士學位后留校從事勞動法的教學與研究。1998年秋赴法攻讀博士,2005年初獲得巴黎第一大學社會法博士學位,F兼任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人力資源研究會勞動關系分會常務理事。2007年在法國出版法文專著《中國勞動者基本權利和自由》,曾先后參加高等院校法學統編教材《勞動法學》、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勞動法》的撰寫,擔任勞動部培訓教材《勞動法學》和《勞動法導讀》等多本專業書的副主編,在中外學術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數十篇。2006年撰寫的《限制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用》一文獲得北京市2006年度哲學社會科
學優秀成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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