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世界是經濟全球化、政治多極化的時代,也是法治的時代。經濟全球化、時代信息化推動了國際經濟交往中某些規則的趨同和一些國內法與國際法一定程度的對接,但是經濟全球化也不可能帶來法律的完全統一。不同的國家之間,存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同的法律文化是必然的、客觀的現象。因而,世界上肯定長期存在多種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中、韓兩國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同的法律文化的共存是研究比較家族法的基礎。我們可以通過比較研究,探討各自法律的共性與差異性,尋求其可借鑒性,進而加強和促進法學的交流與合作。
中、韓兩國的家族立法各自經歷了自己的發展歷程。
中國于1950年和1980年先后兩次頒布《婚姻法》。1985年4月10日通過了現行的《繼承法》,于1985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為了適應婚姻家庭發展的新形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婚姻法》從原來的5章37條,變成了包括總則、結婚、家庭關系、離婚、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附則的6章51條。 、
韓國政府從1948年國家成立之后就開始著手進行民法典的編纂工作,于1957年12月22日通過了包括第四編親族、第五編相續在內的《韓國民法典》。該法于1958年2月2日頒布,并于1960年1月1日開始施行,F行的《韓國民法典》從1962年到2005年,進行了4次修正,修改了不少家族法的內容。家族法通過1962年《韓國民法典》的修正,新設了法定分家制度;1977年的修正,新設了成年擬制制度、共有財產的推定制度、遺留份制度等;1990年的修正,調整了親屬的范圍、新設了探望權制度、調整了收養制度等;2005年的修正,大量廢止了戶主制度的有關條款、刪除了有關女子待婚期的規定等。
本書的研究范圍與方法如下:
首先,重點分析和探討了各自法律的特色。本書在比較分析結婚關系、夫妻關系、離婚關系、父母子女關系、監護關系、法定繼承關系、遺囑繼承與遺贈關系等家族法的基本制度與司法實踐的基礎上,重點分析和探討了各自法律的特色。如中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離婚登記程序、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與遺產分割制度;韓國的夫妻別產制、離婚事由、遺產分割中的歸扣制度與遺留份制度等內容。
其次,本書通過社會學、人口學等多種學科的相互滲透性的交叉研究,使中、韓家族法的比較研究達到更高的境界。法學不是一個離開社會現實的孤立的學科,其他學科領域里的研究成果亦有利于家族法的研究,因此要借鑒和利用其他學科的優秀成果.增強文章的實踐性。
最后,通過方法論的多樣化從多種視角進行綜合性的分析研究。本書以馬克思主義批判思維方式為主要的研究方法,兼取系統論,客觀、公正地評價各國的家族法,吸取國外的經驗教訓,提出完善我國家族法的建議。比如,在司法體制方面,中國法學界的比較研究已經證實,我國不適合發展判例法,但應加強判例在完善和補充成文法的不足、規范司法、法制宣傳等方面的作用。據此,我們可以借鑒韓國家族法中判例的規范,進一步規范審判程序和判決書的制作,推進司法制度的改革。
由于個人學術水平所限,加之倉促成書,錯誤在所難免,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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