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對《婚姻法》的地位、任務和調整范圍的規定。
我國沒有統一的民法典,有關婚姻親屬方面的規定主要含于《婚姻法》、
<繼承法>、《民法通則》等單行法律規定之中,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由
<婚姻法>規定。此外,對婚姻家庭關系作出規定的還有:國務院制定的行政
法規以及各部、委、局發布的規章,如《婚姻登記條例》、《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決定》等;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釋,如《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以及《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和《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另外,一些國際條約以及外國法律在涉外婚姻關系中也會得到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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