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2275
- 書名:世界學者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1644-1911)
- 作者:張世明等主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0年1月
- 入庫時間:2010-2-4
- 定價:39
圖書內容簡介
近年來,國內外學術界對于中國法律史的研究頗為活躍。2007年4月,筆者先后在幾次會議上提出組織各國學者對中國傳統法律問題進行論題集中的筆談。因為現在中國的許多學術會議號稱國際學術會議,其實名不副實,或者規模龐大,甚至參加者號稱達到千人,讓人不禁聯想起中國農村熙熙攘攘的“騾馬大會”,很難平心靜氣進行實質性學術交流,而真正的學術研究是靠真刀真槍的“華山論劍式”的切磋交流的,絕非冠冕堂皇的表面文章所能濟事。筆者本次約稿目的在于加強各國研究清代法律問題的學者之間的聯系,對外展示清代法律問題研究者的學術思想。在這次約稿中,各國在本領域的學者基本上均對這一計劃踴躍支持,各位作者為準備提交的論文進行了長達一年的商討和切磋。本書仿照《劍橋中國史》前清、晚清史諸書的體例,雖然整個稿件具有一定的體系,但各章節不乏自身特色與重點,錯落有致,交相輝映。中國學界前賢多強調“分則為文,合則成書”的治學路徑,本書的編撰即是對此指導思想的踐履。眾所周知,在中國20年的法律史研究中,有兩本書不能不被提及:一本是梁治平、王亞新編的《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于1998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另一本是美國漢學家高道蘊(KarenTurner)與高鴻鈞、賀衛方合編的《美國學者論中國法律傳統》,于1994年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這兩部著作都在中國法學界和史學界產生了深遠影響。前者是王亞新教授1985年到日本留學時認為日本學者的學術成果有助于我們更深入地了解、把握我國現實情況的重要資源,遂編選與翻譯日本學者關于明清時期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的部分研究成果,并作出相應解說評論,以饗國內學術界的朋友,從而達到一種學術上的資源共享。后者是高鴻鈞教授1993年在密歇根大學訪學等過程中策劃的產物。前者全部為日本學者的研究成果,后者則代表了20世紀60至80年代間美國學者的一批優秀研究成果。
圖書目錄
第一篇 導論
法律、社會經濟資源與國際學術話語空間的建構張世明3
第二篇立法
一、在表格形式中的行政法規和刑法典法/魏丕信39
(一)書籍40
(二)圖表分析58
二、清代刑事審判中律例作用的再考察—關于實定法的“非規則”形態 日/寺田浩明80
(一)序言80
(二)迄今為止的清代刑事審判研究中對律例的定位83
(三)律例的非規則性質92
(四)結語108
三、帝制中國時代關于命案因果關系立法中的兩個問題
英/杰弗里•D.麥科馬克114
(一)原因(因)115
(二)致和至126
四、清代刑法中的盜竊罪 日/森田成滿134
(一)序言134
(二)盜竊罪的體系135
(三)盜竊罪的刑罰和贓物161
(四)結語166
第三篇 法律思想
五、頓起殺機:18世紀清朝刑科題本中所反映的官僚制及仁治思想
美/步德茂169
(一)禮法對立?170
(二)命案發生頻率172
(三)犯罪性質173
(四)命案報告的例行化175
(五)仁慈177
(六)對謀殺和故殺的界定179
(七)過度使用武力181
(八)火器的使用183
(九)發動二次攻擊184
(十)殺人以圖賴他人185
(十一)其他謀殺188
(十二)秋審189
(十三)力顯仁慈192
(十四)仁慈的局限性197
(十五)結論201
第四篇 司法
六、杖斃考——清代中期死刑案件處理的一項考察 日/鈴木秀光209
(一)序209
(二)杖斃的內容分布212
(三)杖斃與必要覆審制224
(四)結語233
七:清末“就地正法”操作程序娜鶴雅235
八、罪犯身體的管理:清代的囚犯遞解美/普凱玲242
第五篇 經濟法律制度
九、近代中國早期的公司 關/曾小萍263
(一)引論263
(二)中國的“家族商號”264
(三)清代商業環境的特征269
(四)缺少公司法情況下的法律保護278
(五)西方商業對中國商業組織的早期影響281
(六)官督商辦企業285
(七)20世紀早期的中國商業289
(八)20世紀的若干公司291
(九)前景297
十、構筑一個簡約的世界:奧斯曼帝國和清帝國的法律及財產美/麥柯麗299
(一)18世紀福建的產權與政府302
(二)法律簡約化與不熱衷霸權的政府308
(三)1858年奧斯曼土地法中的國家簡約312
(四)結論:歐洲文化霸權塑造簡約319
第六篇 社會法學
十一、太平天國前夜的廣西社會變動——以臺灣“故宮博物院”所藏檔案史料為中心 日/菊池秀明327
(一)緒論327
(二)關于開墾的進程和耕地所有權的糾紛一三個京控事件329
(三)米稅紛爭和官民不信——阻米、抗糧和租稅錢納問題340
(四)小結354
十二、“流氓的補償”:新政改革與中央低層行政人員地位的轉變
法/陸康372
(一)引言372
(二)京城書吏375
(三)書吏與新政384
(四)1910年事件392
(五)結論398
十三、解讀“悍婦”:十八世紀刑事案件中的婚姻暴力描述及對男性修養
的批判 美/戴真蘭400
(一)官方學者的男性涵養理念404
(二)《大清律例》中的家庭暴力406
(三)審訊殺妻者407
(四)一個丈夫失掉耐心并殺死他的刁潑妻子412
(五)一個模范丈夫失手殺死他的悍妻414
(六)一個殘暴的丈夫復仇般地殺死他的悍妻415
(七)結論419
第七篇 民族法學
十四、從蒙古法看清代法律多元性 法/康斯坦423
(一)中華法系和蒙古法系的特征和差別426
(二)蒙古刑法本質的演變430
(三)清代對蒙古的刑法政策和傳統蒙古法的自理空間448
十五、清代西藏終審權問題初探袁劍461
(一)問題的提出461
(二)既往研究綜述468
(三)清代西藏地區多頭司法訴訟體制及部分案例分析470
(四)對清代西藏終審權問題的一些初步結論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