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全國各地的在校學生受到傷害的事故經常發生,造成學生不同程度的傷害甚至死亡。為了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事故,保護學生、學校的正當合法權益,教育部于2002年8月1日以教育部令第12號發布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從廣義的角度上講,學生傷害事故可以理解為凡是學生受到人身傷害的事故都屬于學生傷害事故。 《辦法》所指的是一種狹義上的學生傷害事故。根據《辦法》第2條的規定,學生傷害事故是指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
本著“以讀者為本”的宗旨,秉承“永不自滿,深入、細致”的主業精神,我社在保持原優勢、特色的基礎上,對其進行全新改版,推出此套《法律及其配套規定》(第四版),旨在解決廣大讀者學法、找法、用法的困惑與不便。
新版叢書有以下特點:
1.以法釋法
2.請示答復
3.條文注釋
4.案例指引
5.配套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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