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法律解釋過程中應嚴格服從法律還是可以創造性地解釋法律,是長久以來困擾人們的問題。傳統的法律解釋客觀性理論為法官嚴格服從法律提供了理論和方法支持,在維護法治的同時也帶來了司法裁判的僵化;而創造性解釋雖能夠彌合法律條文與具體案件之間的天然縫隙,卻擴大了司法的不確定性。本書嘗試在法律論證領域為法官協調“服從’與“創造”的矛盾探索的新進路,通過具體論證方法的應用,法官可以實現一種融入創造精神的服從,一種“有思考的服從”,以實現法律方法對法治精神的維護。
作者簡介
武飛,1978年生,山東煙臺人,法學博士(2006)。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法學院講師,山東省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山東大學法律方法論研究中心”成員,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律方法論、法律社會學。近年來在《東岳論叢》、《寧夏社會科學》、《法學論壇》、《法律方法》等雜志發表論文十余篇,合作專著兩部,參與多項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及司法部基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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