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商品化與住宅建設小區化的過程中,居民住房管理的主體,逐漸由政府、單位過渡為有獨立市場利益的物業管理企業。我國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業管理條例》對業主與物業管理人的法律關系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對提高業主的自我保護意識,規范物業管理市場具有重大意義。
在實踐過程中,經常有業主不能正確認識發生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各個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比如為什么房屋買受人應遵守開發商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大會如何成立?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什么樣的權利?為什么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的合同對每個業主都有約束力?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物業服務的標準是什么?
上述問題,您盡可以在《物業管理條例》中找到相關答案。
另,本書中標有◆的部分,系編者為了幫助讀者理解物業管理法律條文所增加的條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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