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圖書館
新法規速遞
還沒有帳號?立即注冊
我國擔保立法到目前為止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萌芽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86年《民法通則》頒布之前。在這一時期基本沒有針對擔保行為的立法,社會經濟活動中擔保行為較為少見,司法機關對其性質認定和法律后果的判斷處于初步探索階段。第二個階段是立法期,第三個階段是專門立法期。
書名:
著者:
出版社:
同時在簡介中檢索
查看此書相同類目圖書
查看該作者其它圖書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