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研究》第九卷如期跟大家見面了,雖然在時間上有點靠后,但仍在“一年兩期”的承諾范圍內,而要做到這一點還確實不容易,個中甘苦只有編輯才能知道。本卷一共推出了16篇文章。
馮·巴爾教授是德國當代著名的民法學家,其《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已為中國學者所熟知!胺秦敭a損害賠償也能對法人適用嗎?”一文是作者專為本刊撰寫的新作,為此本刊專設“本刊專稿”欄目。作者在文中提出了非財產損害不取決于感覺和靈?,而是取決于自身存在的觀點,對于我們思考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基礎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讀后令人耳目一新。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頒布實施,中國民法學者的任務也自然地從立法論轉向解釋論,對法律條文的正確解釋是其適用不可或缺的工作。嘗試著對侵權行為法研究路徑的轉變,本卷專門推出了“侵權責任法實施專題”這一欄目。該欄目一共刊載了6篇文章,李永軍教授的“評《侵權責任法》第二章”側重于歸責原則和各種具體類型的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論述,對歸責原則、人身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等均提出了自己的見解。目的和功能實際上是侵權行為法最為基礎的問題,朱巖教授的“論侵權責任法的目的與功能”則從比較法的角度展現當代侵權法目的和功能的發展趨勢,提出自己獨到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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