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規定犯罪與刑罰的法律,是我國的基本法律。刑法由 于其調整社會關系的廣泛性和調整手段的特殊性而區別于其他法 律。一個人,也許一生都不會與犯罪打交道,但從犯罪學角度 看,我們每一個人既是潛在的被害人,又是潛在的犯罪人。所以, 了解學習刑法,不僅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需要,也是增強 法制觀念,減少、避免違法犯罪的需要。刑法組成的基本單位是條,有的條包括若干款,款中又可以 包括若干項。具體到刑法分則,有的是一個或多個條文規定一個 犯罪,有的是一條規定若干個犯罪,還有的是一條中的每一款分別規定一個犯罪。刑法中各編、章、節、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 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我國刑法包括總則和分則兩編。刑法總則的重點內容有:(1)刑法的適用范圍;(2)刑事責任年齡、正當防衛、特殊人的 刑事責任; (3)犯罪預備、中止和未遂; (4)共同犯罪; (5)刑罰的種類; (6)假釋、減刑、時效、緩刑、數罪并罰、累犯、自首與立功、量刑情節等刑罰的具體運用。刑法分則根據犯罪侵 犯的共同客體的不同分為十大類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 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其中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下面再分 節,即小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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