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書中,處于中心位置的是“理性”。理性實際上是體系的核心,所有一切都圍繞著它,理性的要求體現在兩個方向或維度上。第一個維度是法,它涉及社會生活的現實或制度性層面,一個社會只有通過法——它在必要時同樣借助于強制來實施——才能建立起理性的秩序。然而僅僅強制或權力本身不足以使得理性制度化。為了實現目的,必須在現實層面之外加工一個理想或批判性的層面。這就涉及第二個維度:商談。只有通過論證或商談,才能產生和確保法的正確性。如果能成功解決現實與理想的辯證關系,那么一個組織良好或和諧的法律體系就形成了。對此作出一點貢獻過去是、現在也是本書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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