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釋經歷了從方法論法律解釋學到本體論意義上的法律解釋學再到調和二者;中突的以溝通理性為指導的法律論證理論的發展過程,其實質是法律從形式合法性到實質合法性再到溝通合法性流變之反映。本書主張以溝通合法性 為基礎重新審視和建構我國的刑法解釋理論體系,為此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創新意義的觀點:建立一種超越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之爭的程序主義的刑法解釋目標觀;建構一種以法官釋法為基礎的居于“一元與多元之間”的刑法解釋體制;以溝通理性為路徑來區分刑法中擴大解釋與類推解釋的界限以及選擇刑法解釋方法;在溝通理性下罪刑法定原則的人權保障機能和社會秩序維持機能可以調和等。這些觀點對于深化刑法解釋理論的研究以及指導刑法解釋(乃至刑事司法)體制的改革具有相當重要的價值
作者簡介
黃奇中,男,江西峽江人,華東政法學院學士、國立華僑大學碩士、武漢大學博士,現為華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刑法學。著有《刑法各論》(蘭州大學出版社)一書,并在《中國刑事法雜志》、《海南大學學報》、《華僑大學學報》等刊物發表論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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