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7965
- 書名:法律解釋學:權利(權力)的張揚與方法的制約/當代理論法學精義系列
- 作者:陳金釗著
- 出版社:中國人大
- 出版時間:2011年5月
- 入庫時間:2011-6-22
- 定價:38
圖書內容簡介
法律解釋學是一個綜合性學科,雖然主調是規范法學,但不是封閉性學科,而是主動吸收來自價值法學、法律社會學、語言學、哲學解釋學的營養。日本法律解釋學就是在解釋學與法律社會學的“嫁接”中得到長足發展的。林端教授指出:沒有法史學和法社會學的法律解釋學是盲目的,而沒有法律解釋學的法史學或者法社會學是空洞的,在兩者的研究上要形成一種互動。近些年法律解釋的研究偏重于對疑難案件的分析,給人造成一種錯覺,似乎司法中存在的都是疑難案件。這就出現了“采樣偏見”問題,給人造成法律和法律解釋不確定、不客觀的灰暗印象,規則懷疑主義就出現了。其實,疑難案件僅僅是審判活動一少部分,多數屬于典型案件。法律解釋方法在解決疑難案件的時候,會面臨著諸多的考驗,不意味著對方法的綜合運用不能解決案件的疑難,只是需要更多的智慧。由于法律解釋對法律文本意義的安全性存在著威脅,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必須運用解釋的原則與技術。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當代法律解釋學研究的境遇
一、過度解釋與權利(力)的絕對化
二、對司法經驗與智慧的遺忘
三、解釋與反對解釋的糾纏
四、解釋與正確解釋的辯思
第二章 對法律解釋學的詮釋
一、解釋意義的常義回歸
二、什么是法律解釋學
三、為什么需要法律解釋學
四、規范性的技術,還是選擇性理論?
五、法律解釋學是一種“解蔽”藝術
六、如何認識法律解釋學中的藝術
第三章 法律解釋(學)的對象
一、法律是解釋的依據,還是解釋的對象?
二、法律文本緣何成為解釋的對象
三、法律與事實之間的關系
四、解釋者與法律及事實之間的關系
第四章 法律解釋(學)的特性
一、解釋的獨斷性與客觀性
二、解釋的探究性與創造性
三、解釋的循環性與自主性
四、解釋的正當性、有效性及其語境
第五章 法律解釋(學)的功能
一、自主整合與修復功能
二、信息交流與溝通功能
三、完善與發展功能
第六章 法律解釋的目標
一、法律規范與裁判規范
二、構建裁判規范的關鍵環節
三、事實類型與裁判規范
第七章 對法律規則解釋的詮釋
一、規則的重要性及解釋姿態
二、規則的特性及作用的發揮
三、對法律規則的解釋
第八章 對法律原則的詮釋
一、法律原則對解釋的指導與約束
二、對法律原則的闡釋
三、法律原則的作用及意義
第九章 法律文義的釋放
一、法律解釋中的詞義分析法
二、文義解釋方法的重要性
三、概念在解釋中是如何變化的
四、文義優先,還是法意優先?
第十章 目的融入判決的路徑
一、復雜而不可缺少的目的查尋
二、如何甄別裁判規范所需要的目的
三、目的融入判決
四、目的解釋的必要性及意義
第十一章 體系解釋及其對判斷的制約
一、法律體系與解釋的系統性
二、體系觀念作為法律解釋的因素
三、體系解釋對法治建設的意義
第十二章 理論對解釋的影響
一、對理論法學作用的疑問
二、法學原理進入解釋的途徑
第十三章 價值(利益)對解釋的影響
一、法律解釋與價值評價的沖突
二、價值沖突與選擇
第十四章 法律解釋中的邏輯因素一
一、邏輯在法律解釋中的作用
二、法律解釋過程中的邏輯與經驗
三、解釋中的論證與推理
第十五章 法律解釋的政治因素
一、政治與法律解釋的天然密切性
二、如何減少政治對法律解釋的影響
三、抗衡政治因素侵擾的“解釋共同體”
第十六章 對法官解釋與思維的反思
一、法律思維之內的法官思維
二、法官思維的外在矛盾
三、法官思維內在的矛盾
四、解釋方法如何融入法官思維
第十七章 對法學家思維的追問
一、法律解釋學與職業能力及執業能力
二、提升法律解釋學回應實踐的能力
三、法律解釋學的創新與發展
后記 法治論者的思想掙扎與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