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成就一篇優秀的律師代理詞,并非紙上談兵,需要律師過硬的執、業內功和堅毅的職業品質做支撐!多年的執業經驗告訴我,作為律師,不是委托人的“奴隸”,更應當是法官的助手!律師肩上扛著的不僅僅是正義,更重要的是做正義的推手!為了做一名合格的推手,實踐中,我試圖把法官起草判決書的嚴謹的行文風格和律師代理詞思維的不拘束性有機結合起來,形成自己獨到的代理詞風格。在代理詞的格調和內容上更加注重法官的工作需求和視點,便于法官在代理詞中搜索和抓取有利的信息。以己淺見,一篇能夠弓[起法官足夠重視和認可的律師代理詞,首先應當觀點鮮明,注重說理,重點闡述觀點形成的過程,包括事實根據、法律依據和經驗推理。其次,在代理詞的布局上注重遞進,在邏輯亡環環相扣,無懈可擊。再次,在論證過程中,不但要立論理由充分,更要高調駁斥對方的反駁觀點,不能回避,更不能機械和生硬地否定對方的意見,而要憑證據說話,讓法律做主。要善于從正反兩個方面說明問題,讓法官聽后或者閱后感到我們律師的陳詞有理有據,有力有節,不是在逢場作戲。最后,律師代理的最大功能在于為法官提供準確的法律依據,以便法官在裁判過程中對號入座n案件事實,法官可以通過開庭審理查明真相,但是,法官受精力和學識的限制,不能把所有的法律法規、政策都囊于腦中,因此,律師把相關法律依據明確在代理詞中,等于為法官提供了裁判的尺子和工具。律師代理詞的行文風格,語言格調其實是律師的臉。個性鮮明的律師代理詞,當然會吸引法官的眼球和視點,否則,通篇白話、土話和方言,沒有法言法語的代理詞,法官一看就會有視疲勞的感覺。目此,律師的代理詞,應當注重語言犀利,措辭嚴謹,準確精練,講求專業,觀點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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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宋加宇,男,1964年生,中國政法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法學碩士,在讀博士,F北京宋加宇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合同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曾就職于地方中級人民法院,擔任專職審判長,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1 999—2001年兼任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培訓中心主講教師,主講民商法及司法實務,負責轄區法官業務培訓。2001年至今為執業律師。曾著有數十篇學術論文,并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部分觀點曾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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