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是規范財產關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權法的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2002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物權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制定物權法高度重視,花了很大精力,做了大量工作,進行了六次審議。并在2005年7月將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全文公布,共收到人民群眾提出的意見1萬多件,并先后召開100多次座談會和幾次論證會,還到一些地方進行專題調研,充分聽取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基層群眾、專家學者、中央有關部門等各方面的意見。經對草案反復研究修改,修改后的草案比最初的草案有了較大改動。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將草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決定。經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制定物權法總的原則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從我國的國情和實際出發,全面準確地體現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實行平等保護的原則,同時加大對國有財產的保護力度,防止國有財產流失;全面準確地體現現階段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維護農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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