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受害人有許多需要。其中大多數被我們的刑事司法系統所忽視。事實上,司法系統還常常實際增加了對他們的傷害。
犯罪人的需要較少被這一系統所忽視.但是他們的真正需要一一承擔責任、解決問題、改造治愈一一也同樣未被涉及。
這些失敗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內在于刑事司法系統特有的定義和假設之中一一這些定義和假設在西方主導了我們對犯罪和司法的看法。也就是說,失敗內藏于我們用于看待犯罪和司法的視角或稱“范式”之中。
然而,這種看待和回應犯罪的方式并不是唯一的,事實上.在西方歷史的絕大多數時間里.它從不是占有主導地位的視角,自然也不是圣經的觀念。
《視角之變:一種犯罪與司法的新焦點》考察了我們對犯罪和司法的假設,將之命名為“報應性”視角或范式。然后又考察了歷史的、圣經的和實踐的三大不同視角。本書提出了一種“恢復性”模式一一這一模式更加切合實踐經驗、歷史做法和圣經傳統。這一模式植根于被害人和犯罪人的需要.同樣也植根于過去應對犯罪的方式、當前的經驗.以及圣經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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