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9459
- 書名:公安行政案件調查實務要領:違反行業、場所治安管理篇
- 作者:唐作斌
- 出版社:人民公安
- 出版時間:2011年9月
- 入庫時間:2011-11-2
- 定價:56
圖書內容簡介
編輯推薦語 公安行政案件的調查是基層公安機關的重要工作,也是基層公安公安民警執法的基本功之一,唐作斌編著的《公安行政案件調查實務要領(違反行業場所治安管理篇)》對于這些法律、法規所涉及的各種違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為的調查、取證進行探析,更加全面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和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公安行政管理的職責。
圖書目錄
第一單元 違反行業;臺安管理的公安
行政案件的調查
第一章 違反行業治安管理的公安行政案件
一、擅自開辦旅館
二、變更登記未按規定備案
三、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被通緝的罪犯
不立即報告
第二章 違反印鑄刻字業治安管理的公安
行政案件
四、偽造、仿造布告、護照、委任狀、袖章、
符號、胸章、證券及各機關單位文件
五、私自定制、仿制各機關、團體、學校、
公營企業印章、徽章、證明、號牌
六、定制、仿制非法團體印章、徽章
七、假借他人名義經營印鑄刻字業
第三章 違反印刷業治安管理的公安
行政案件
八、擅自從事印刷經營活動
九、印刷非法出版物
十、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未及時報告
十一、未按規定對特種印刷品進行承印驗證
十二、擅自承印特種印刷品
十三、偽造、變造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公文、證件
十四、違法委托印刷特種印刷品
第四章 違反典當業治安管理的公安行政案件
十五、收當禁當財物
十六、不查驗當戶證明材料
十七、未按規定記錄、統計、報送典當信息
十八、發現公安機關通報協查的人員、贓物、禁當財物
不立即報告
十九、窩藏、銷毀、轉移贓物
第五章 違反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的公安行政案件
二十、未領取許可證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
二十一、未履行備案手續收購非生產性廢舊金屬
二十二、未按照規定辦理注銷、變更手續
二十三、非法設點收購廢舊金屬
二十四、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未如實登記
二十五、收購禁止收購的金屬物品
第六章 違反再生資源回收治安管理的公安行政案件
二十六、未按照規定備案、辦理變更手續
二十七、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未如實登記
二十八、未按規定保存登記資料 .
二十九、發現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不立即報告
第七章 違反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的公安
行政案件
三十、承修機動車、回收機動車不按規定登記
三十一、拆解、改裝、拼裝、倒賣盜竊、搶劫的機動車
三十二、承修非法改裝車輛
三十三、承修肇事逃逸的車輛不報告
第二單元 違反場所治安管理的公安行政案件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