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刑事實體法規定的司法出罪已經不是中國的特色,為了解決超法規出罪的正當性問題,也是為了探討程序法與實體法的關系 本書從刑事一體化角度出發 在考察國內外立法與實踐的基礎上。論證了程序法應當具有獨立的出罪功能。罪刑法定原則追求刑事法治的目的決定了其具有消極性,即不禁止將犯罪行為進行非犯罪化處理。程序法的獨立價值追求又決定了程序法具有使實體法相對化的效果。補充和否定實體法的內容是程序法獨立性的體現。程序法應當具有獨立出罪的功能不但沒有原則性障礙,還有充分的理論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獨立出罪規定和大量的司法出罪實踐,更表明程序法具有獨立出罪功能的必要性與可行性。超法規出罪不是法治國的常態 由于出罪處分與保障人權的法治精神相吻合。以政策替代法倖的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容忍、但是。法律必須及時調整,以滿足規則之治的需要。本書分析了程序法與實體法在刑事領域的作用機制,提出了程序法獨立出罪的依據和原則性要求,分析論證了應當由程序法規定出罪的具體事由,并就每一個具體的出罪事由設計了較為完備的程序保障和制約。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