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2494
- 書名:理想主義的《社區矯正法》:學者建議稿及說明
- 作者:王平等著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12年8月
- 入庫時間:2012-8-20
- 定價:42
圖書內容簡介
社區矯正作為與監獄行刑并列的重要行刑方式,不應當長期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進行,長達10年的試點工作經驗,新修訂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對社區矯正的正式確定,也為社區矯正立法奠定了經驗基礎和法律依據。學術界和實務界較為一致的觀點是:社區矯正前期工作積累的經驗和目前面臨的形勢,使王平編著的《理想主義的社區矯正法--學者建議稿及說明》的制定不僅必要,而且成為可能。
圖書目錄
序
第一部分 立法建議稿
第二部分 釋義、立法理由及文件鏈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根據】
第二條【社區刑罰的種類】
第三條【任務】
第四條【評估先行原則】
第五條【國家主導和社會參與原則】
第六條【和解原則】
第七條【檢察監督】
第八條【經費保障】
第二章 社區矯正工作人員
第九條【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類別】
第十條【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的職責】
第十一條【社區矯正志愿者的資質】
第十二條【社區矯正志愿者的職責】
第十三條【社區矯正志愿者的活動經費】
第十四條【社區矯正志愿者的任期和培訓】
第十五條【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禁令】
第三章 社區服刑人員的權利
第十六條【被剝奪的權利】
第十七條【被限制的權利】
第十八條【仍然享有的權利】
第十九條【心理矯治的自主參與權】
第四章 社區刑罰的執行程序
第一節接收
第二十條【管轄】
第二十一條【接收的形式要件】
第二十二條【社區服刑人員的報到】
第二十三條【法律文書的送達】
第二十四條【社區矯正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第二節變更
第二十五條【管轄的變更程序】
第二十六條【社區矯正措施的變更程序】
第二十七條【縮短矯正期限、減刑和假釋的程序】
第二十八條【延長矯正期限和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
第二十九條【強制醫療的適用程序】
第三節解除
第三十條【因矯正期滿而解矯】
第三十一條【因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而解矯】
第三十二條【因修改認定而解矯】
第三十三條【因易科拘役或收監(所)執行而解矯】
第三十四條【因死亡而解矯】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六章 矯正治療
第七章 幫助保護
第八章 考核獎懲
第九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