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3739
- 書名:我國民間金融規范化的法律規制
- 作者:高晉康等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2年10月
- 入庫時間:2012-12-29
- 定價:28
圖書內容簡介
《光華法學文叢:我國民間金融規范化的法律規制》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根據實地調研和案例類型化分析的數據,結合采自金融監管部門、司法部門的資料,運用法學、經濟學、社會學的相關理論和分析工具,力圖準確地描述中國民間金融活動的真實形態,并在此基礎上,根據民間金融不同于正規金融的實際提出: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國的金融安全問題不容忽視,作為社會金融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民間金融問題不容忽視。我國既有的以正規金融為調控和規制對象的法律體系不能完全運用于民間金融的規制,而運用民法調整方法既可克服此難題,又可為我國金融業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一條切實可行的法制途徑,這也是域外對民間金融進行規制的寶貴經驗之一。在制度層面,我們建議在未來民法典的債法編設專節對民間金融進行規定,并可通過其他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主體以法人資格,由此從民間金融法制化的角度完成對金融風險防范的制度構建。
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導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國內外相關文獻綜述
三、基本思路、主要內容和觀點
四、創新點、研究意義和價值
第二章 外國民間金融法制化的界限
一、民間金融內涵的追問
二、民間金融為什么存在
三、“民間金融的合法化”檢討
四、民間金融法制化的界限
第三章 外國民間金融現狀的實證調查
一、浙、魯、川地區民間金融調查
二、成都市中小企業民間金融情況的實證調查
三、民間金融相關司法判例的類型化分析
四、中小企業選擇民間金融的主要原因
五、民間金融風險控制的制度設計
第四章 合會的運作與制度選擇——基于Q縣的實證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述評
二、經濟狀況與我國合會發展的譜系分析——以Q縣為例的實證
三、制度化成為合會發展的選擇
四、我國合會法律制度構建
五、結論
第五章 民間金融規制中“非法”標準析辯
一、為什么需要設定一個“非法”標準
二、設立“非法”標準的依據是什么
三、“非法”標準在民間借貸利息法律規制中的應用
四、“非法”標準在非法集資活動認定中的應用
五、民間金融法制中“非法”標準的完善
六、結語
第六章 我國民間借貸利率管制法治進路的檢討與選擇
一、引言
二、我國民間借貸管制進路的歷史語境與成因
三、“四倍紅線”實踐效果之檢討
四、“四倍紅線”管制的自我強化、與市場聲音隔離效應的形成及成因分析
五、域外借貸利率管制進路的比較分析
六、重構我國民間利率管制法治進路的若干建議
第七章 轉型社會中的民間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出入于正式與非正式制度規則之間
一、民間金融糾紛的發生與演變
二、民間金融活動的固有信用保障機制的運作與突破
三、民間金融糾紛在正式法律制度規則中的情勢
四、民間金融糾紛中當事人的選擇
五、司法機關可能作出的選擇
六、地方政府的策略選擇
七、結語
第八章 民間金融法律規制的模式選擇
一、世界上民間金融法制化的典型路徑及其主要模式
二、民間金融法制化模式選擇的依據
三、規制民間金融的法制選擇
四、我國民間金融規制的較優模式:民法規制
參考文獻
后記
負責人及課題組在調研期間主要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