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蘭代斯一直處于美國“進步運動”的核心。他以公益律師和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身份,深刻地介入到美國社會轉型時期的各種法律問題當中。中國法學研究者對美國知名法官和聯邦最高法院的相關研究成果已經很多,但大多忽略了布蘭代斯。本書稿為作者的博士論文,通過在回顧和討論布蘭代斯的法律實踐與其社會學法理學的密切聯系,考察美國社會轉型時期的司法實踐理性及其運用,以期待為中國提供一個較為接近的實證參考。歐陽若濤: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現在云南民族大學任教,研究領域為法理學、法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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