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落實中央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要求,著力解決當前司法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對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一次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進一步強化了刑事訴訟法在懲治犯罪、保護人民方面的功能;使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得以進一步彰顯和落實;適應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進一步為執法機關提供了懲治犯罪的法律武器和必須遵循的規范;為維護公民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這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在程序的設立和完善、司法機關權力配置以及刑事訴訟的具體規范中都更加科學、合理,充分體現了我國刑事訴訟法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體現了公正與效率的結合,是對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改革和完善。
這次修改刑事訴訟法有五個鮮明的特點:
一是,在全部修改中貫穿了改革和創新精神。以司法體制和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為著力點,堅持具有社會主義特征的現代訴訟觀念,推進司法公正,完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刑事訴訟制度。
二是,堅持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循序漸進地推進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立足于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和階段性特征,既要與時俱進,又不超越現階段的實際,不盲目照搬外國的司法制度和訴訟制度。
三是,堅持統籌處理好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關系。既要有利于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又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
四是,堅持著力解決在懲治犯罪和維護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五是,注意發揮刑事訴訟法在保證準確及時懲罰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權、推進司法公正方面對實踐的引導作用。
這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具有眾多亮點。這些亮點集中體現了我國在刑事訴訟制度上的進步,深刻反映了國家民主法制建設的快速推進和長足進步。
為便于司法機關和廣大人民群眾在學習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中準確理解和把握刑事訴訟法修改的精神和條文的具體含義,使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得以準確貫徹實施,法制工作委員會參加刑事訴訟法修改的同志撰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釋義》。本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擔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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