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1878—1949)是德國偉大的法律思想家、哲學家和社會民主主義者。本書于1932年出版,被譽為“最后的古典法哲學”。本書由“總論”和“個論”兩個基本部分構成!翱傉摗彼鉀Q的是法的價值理念問題,也就是法的本體論!皞論”通過研究“總論”所強調過的基本觀點所指向的對象,以實證的方式檢驗法的本體論的現實有效性和正確性。而貫徹其中的是相對主義的方法論立場。本書在法學界影響極大,是法律人必讀的經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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