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6927
- 書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請示與答復指導小全書
- 作者:中國法制社編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13年9月
- 入庫時間:2013-10-13
- 定價:68
圖書內容簡介
市面同類圖書一般只收錄有限的請示與答復且不附請示個案內容,本書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復后盡量附上請示內容以觀全貌,幫助讀者了解案情。
本書編排以文件時間為序,并且專門設置【關鍵詞索引】,提高檢索便捷性。
最高人民法院的請示與答復是對司法解釋的一種補充,有一些還直接上升為司法解釋性文件,在保障法律的正確適用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方面起著重要作用。本書以最高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的請示與答復為主體,以案由為基礎分為八個部分,即人格權案件,婚姻家庭、繼承案件,物權案件,合同、債務案件,侵權案件,勞動案件,訴訟時效及其他類型案件。另外,對重要的司法解釋,以【解讀與指引】的形式特別收錄了具有指導意義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會議紀要、領導講話、答記者問等。
圖書目錄
一、人格權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廣西高院請示黃仕冠、黃德信與廣西法制報社、范寶忠名譽侵權一案請示的復函(2000年7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周海嬰訴紹興越王珠寶金行侵犯魯迅肖像權一案應否受理的答復意見(2000年6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劉蘭祖訴山西日報社、山西省委支部建設雜志社侵害名譽權一案的復函(1999年11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刊登侵害他人名譽權小說的出版單位在作者已被判刑后還應否承擔民事責任的復函(1992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胡驥超、周孔昭、石述成訴劉守忠、遵義晚報社侵害名譽權一案的復函(1991年5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上?萍紙笊绾完愗炓慌c朱虹侵害肖像權上訴案的復函
(1991年1月26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范應蓮訴敬永祥等侵害海燈法師名譽權案有關訴訟程序問題的復函(1990年10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王水泉訴鄭戴仇名譽權案的復函(1990年4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亡人的名譽權應依法保護的復函(1989年4月12日)
·解讀與指引·
加強司法保護維護人格尊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唐德華談精神損害賠償
二、婚姻家庭、繼承案件
(一)婚姻家庭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劉立民與趙淑華因離婚訴訟涉及民辦私立學校校產分割一案的復函(2003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黃愛京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確認書受理問題的復函(2003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前曾公開同居生活能否連續計算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并依此分割財產問題的復函(2002年9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1996年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周祖德、周祖明等訴周祖華、周祖榮等房屋糾紛案的復函(1992年7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撫育費的復函(1992年4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1991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向勛珍與葉學枝房屋糾紛案的復函(199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許秀英夫婦與王青蕓間是否已事實解除收養關系的復函(1990年8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為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等問題的復函(1990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林澤莘等訴林叢析產糾紛案的復函(1990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將子女送他人收養是否應當征得愿意并有能力撫養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電話答復(1989年8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劉士庚訴定州市東趙莊鄉東趙莊村委會白銀糾紛案的批復(1988年4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母已將女兒給人收養而祖母要求領回撫養孫女應否支持問題的批復(1987年1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按中國婚姻法離婚的父母對子女的權利義務的規定如何理解的函(1987年8月21日)
……
三、物權案件
四、合同、債務案件
五、侵權案件
六、勞動案件
七、訴訟時效
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