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持續成長,中國的金融資產尤其是證券化金融資產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成長和發展的膨脹時期,總市值由起步時的3萬億元發展到今天的30多萬億元,可以說,我國資本市場已進入跨越式發展階段。
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世界資本市場發生了轉折性變化。投資人、中介機構等各方主體在分析處理相關業務時屢屢碰壁,走了不少彎路,也引發了各方的反省和思考。
2010年,中國證監會會同司法部公布了《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業務執業細則(試行)》。兩項規則的出臺正是為了落實《證券法》勤勉盡責和《律師執業管理辦法》依法制定業務規則的規定和要求,從而探索構建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范體系。這既是為證券法律業務活動提供業務規范和指導,也是為查處未勤勉盡責案件提供認定依據,從而促進證券法律業務整體質量的進一步提升。此后,隨著證監會一系列推動證券法律業務細則的出臺,律師這個長期處于資本市場配角地位的角色,將會逐漸凸顯出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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