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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礪練:一位執業律師的30個感悟
    編號:60336
    書名:礪練:一位執業律師的30個感悟
    作者:劉建民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時間:2014年7月
    入庫時間:2014-7-27
    定價:68
    該書暫缺

    圖書內容簡介

    法律執業25載,是一個不斷礪練、不斷積累的過程。
    本書選取了30余個案例和項目,總結了律師執業過程中的30個感悟,同時也是律師應當關注的30個問題。

    圖書目錄

    前言我的律師執業觀

    民行代理篇

    第1章訴訟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

    ——公路拓寬強制拆遷再審改判勝訴案
    該案自再審立案至再審終結,歷時近一年。有效的理論溝通打動了法官和法院,政府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得到司法確認,此案引發的大規模赴省進京事件隨著案件審結而平息,當地社會穩定形勢趨于緩和。
    訴訟是解決矛盾和糾紛的最后一道防線。但我們不應將訴訟作為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也不能寄希望于通過訴訟解決所有問題,因為最后的辦法往往是最不好的辦法。
    談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法律性質及相關問題

    談公路兩側建設控制區內房屋拆遷的有關問題


    第2章和解是圓滿的訴訟結果

    ——金融資產借款時效抗辯圓滿和解案0
    如果說,個案的勝訴結果是每一個律師的追求目標,那么,超越個案的訴訟結果,達到雙方當事人皆大歡喜的理想狀態,應該是律師及所有法律工作者的執業理想和價值追求。因為社會需要祥和,人與人之間需要真誠溝通,而和解、調解制度的有效運用能夠使這一切成為現實。
    對訴訟時效相關問題的再認識

    感悟訴訟時效制度:效率價值與正義價值的博弈

    ——兼與最高人民法院劉敏法官商榷

    訴訟時效制度:正義價值高于效率價值(文劉敏)


    第3章有效的溝通是大案成功的基礎

    ——綜合授信擔保免責一審抗辯成功案
    由于規范的審判模式,寄希望與法官進行面對面的交流、詳陳訴訟主張和理由幾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專業性較強的復雜疑難案件。對此,律師應當通過多種形式積極與主審法官進行理論溝通,消除法官可能存在的疑慮。要始終堅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官是公平的。
    談保證合同成立與生效的相關問題

    關于免責抗辯理由的再陳述

    對有關事實證據的補充說明


    第4章政府訴訟追求的是裁判均衡

    ——公路改建交通事故政府賠償減責案
    律師責任是說理論理。說透情理,論證法理。只有給法官一個支點,法官才能將地球撬動。作為政府的法制顧問,必須顧及領導感受和政府權威,同時也要兼顧百姓心情和群眾評價。因為人民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和諧是互動的過程,也是互動的結果。
    政府應否為事故埋單

    ——兼論疏導性交通管制與禁止性交通管制的責任后果


    第5章惡意逃債者戒

    ——要求承擔外匯借款擔保責任二審勝訴案
    律師應當運用訴訟技巧,追求當事人利益最大化,但一定要適可而止。當對方當事人自認為是當地政府重點保護企業因而有恃無恐的時候,他的代理律師不應一味迎合這種想法和要求,而應當在適當的時候說出恰當的話,逐步降低其期望值。因為訴訟結果取決于案件基本事實,而不是政府壓力和領導關系。當委托人激情滿懷地堅持訴訟,卻最終等到一個不利的司法結果時,委托人永遠不可能責難政府和領導,但他的代理律師則責任難逃。
    談擔保人免責抗辯案件的證據把握

    ——對一起外匯借款擔保再審案有關證據的分析


    第6章違法濫訟者戒

    ——建筑工程款應訴二審改判免責案
    律師要始終堅持一個原則:法律不應當保護違法者,更不應當讓違法者因違法而獲利。本案原告在簽訂合同時偽造印章,在合同履行中堅持按國家定額結算,并唆使有關人員罷工鬧事,造成了較大影響。對此,訴訟之初,我們就合伙關系、定額適用兩個問題分別展開深入論證,以確保本案勝訴。好在二審法官見多識廣,是非分明,直接采用我們第一個觀點,便糾正了本案。司法終究不會讓濫訟者得到非法利益。
    對一起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焦點問題的評析

    本案中未完的工程價款該如何計。ㄎ耐蹴槒V)


    第7章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是“民告官”的關鍵

    ——不服污水處理費征收處罰二審勝訴案
    行政訴訟案件重點審查的范圍是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兩個方面。要使案件取得突破,必須從這兩方面入手。只要能抓住其一,深挖細查,便可絕地反擊,反敗為勝。本案焦點的把握是準確的。從“溝(河)渠”的概念入手,淺顯易懂地分析了一審事實不清。從排污費的交納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分析了一審適用法律錯誤。切中肯綮,言之有據,二審法官自然要全部采納這些觀點。本案的勝訴,是暢快淋漓,毫無懸念的。
    關于本案基本事實的說明

    關于本案法律適用問題的探討



    第8章申訴理由應當充分,濫用訴權有害無利

    ——“一房兩賣”雙倍獲賠再審勝訴案
    本案也提醒訴訟律師,申請抗訴必須有充分的事實依據。斷章取義,曲解法律是不可取的。雖可拖延執行一時,但誤導檢察機關的危害是很大的,也不可能使委托人滿意。如果純粹是拖延執行的技巧,也是極為拙劣的。因為濫訟增加了對方當事人的積怨,不利于案件的執行和解。
    原審認定應支持,原審漏判應糾正

    法庭焦點問題的再陳述


    第9章機會渺茫不懈怠,無望之中尋戰機

    ——隱瞞房產抵押事實適用懲罰性賠償案
    對于涉及財產糾紛案件的訴訟,委托人根本目的是實現財產利益,而不僅僅是爭取財產權益。對于債務人經濟狀況不好的案件,不應當僅僅追求勝訴判決,而應當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察言觀色,深入調查,巧妙及時地查找財產線索,為日后的執行鋪路搭橋,創造條件。本案的執行,就是在被執行人已抵押房產的抵押時間上作出了準確的判斷,并及時申請了(輪候)查封措施,才使本案出人意料地順利執結的。
    對被告答辯和反訴事實理由的針對性分析

    被告違約欺詐的基本事實和原告的訴訟請求

    關于商品房買賣中出賣人違約行為的法律適用


    第10章完勝應當成為訴訟律師的價值追求

    ——改制企業追索巨額應收賬款調解案
    打官司好比打仗,兵戎相見,你死我活。因此,律師追求“贏”,追求法律上的勝利,是無可厚非的。但是,這不是最好的選擇。
    贏了官司,丟了人情。得到了財產,失去了情誼。這是有得有失。而贏了官司,對方也心服口服,得到理解和尊重,才是全面勝利,叫“完勝”,這是律師訴訟服務的最高境界。
    對賬函能否單獨作為債權憑證使用(文韓嘉毅、劉燕、曾筱清)


    第11章訴訟律師應當注重取證能力的培養和提升

    ——企業分立連帶責任免責抗辯勝訴案
    還原案件事實,揭示案件真相,是律師的責任。對于免責抗辯,不僅要說理充分,觀點明確,而且還要對原告起訴的事實作出合理解釋,方能消除法官心中疑慮,改變法官原有思路,取得預期效果。取證能力的培養和提升,對訴訟律師來講是至關重要的,因為證據是律師說理論理的基礎和前提。
    分立公司免責抗辯理由的全面闡述

    分立公司不應承擔連帶責任的事實依據和法律適用

    關于上訴理由的針對性答辯


    第12章是非分明,責任公平也是訴訟的目的

    ——電力設施致人損害二審減責改判案
    并不是所有官司都能以輸贏來劃分的。例如,有罪和無罪、擔責與免責等官司,可以分出輸贏。而罪行輕重、責任大小等官司是無所謂輸贏的。前者主要是“該不該”、“是不是”的問題,后者主要是“輕與重”、“多與少”的問題。
    對于無所謂輸贏的官司,訴訟律師同樣應當認真對待。分清是非對錯,明確責任大小是訴訟律師的主要職責,也是衡量律師工作成效的標準。盡管這個標準是專業的,但以委托人滿意不滿意來衡量,同樣可以進行評價考核。
    請求二審改判的兩點理由


    第13章要相信科學結論,尊重司法判決

    ——煤礦設備不適應地質條件反訴成功案
    明知涉案支架存在問題,原告卻堅持質保金的訴求。對此,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就是依靠科學鑒定,并通過鑒定結論,找到適用本案的法律依據。反訴注定是艱難的。本案經過一審、二審、重審和終審,歷時兩年十個月。從訴訟結果來看,委托人的反訴是成功的。不僅剩余貨款不用支付,而且讓對方當事人又退回了貨款47萬余元,應當算是反敗為勝了。雖然,終審判決對同行業相似問題沒有一個令人信服的法律指引,但作為律師應當尊重司法裁決,讓委托人服判息訴。
    “煤安”標志與煤礦設備采購合同的關系

    關于本案基本事實的再說明

    假冒“煤安”標志應解除合同(文劉文華、王向前)

    涉及行政許可的民事責任歸責原則

    關于合同標的物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第14章凈化網絡環境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利用網絡侵害名譽權賠償損失案
    這是國內首例通過直接起訴網絡服務提供者,依法抵制網絡侵權的典型民事案例。本案的可貴之處在于,原告敢于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護自身權利,并以此避免對所屬行業造成的不良影響。訴訟結果表明,委托人通過法律途徑維護了自身權益,同時,也為社會大眾指明了維權的成功路徑,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
    網絡服務提供者構成侵權

    網絡侵權案的法律適用

    名譽侵權被告是域名服務商(文景永利、毛培、李嘉)


    第15章違約失信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合同違約適用定金罰則二審勝訴案
    誠實守信是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也是人類社會基本的道德要求。這是每一個職業法律人積極倡導的,違約失信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本案是一起背信棄義的典型案例。使正義回歸,必須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和法律支撐。本案的終審判決維護了誠實信用原則,對違約失信行為給予了司法否定。職業法律人應當堅持一個原則,那就是:凡是有悖情理的事情,就一定有得以糾正的法理依據,因為情與法是相通的。
    對訴訟主張及其相關問題的全面闡述

    關于本案合同性質、效力和法律責任的分析

    對一審判決的針對性質疑

    論房地產項目轉讓預約合同效力

    房地產項目轉讓糾紛中預約合同和立約定金的認定(文王林清)

    刑事辯護篇

    第16章打破刑事證據鏈需要從細微處入手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撤銷案
    本案中扣押物和送檢物的不一致,徹底打破了指控有罪的證據鏈條。
    訴訟律師要多學習,勤思考,善于從細枝末節入手,勇于“雞蛋里挑骨頭”。只有這樣,才是對當事人負責,對法律負責。反過來講,律師的工作也可贏得公安干警的尊重。本案中的公安機關自本案之后明確規定:凡扣押的爆炸物,在終審之前,統一存放,不再當場銷毀。
    送檢樣品不是扣押物品


    第17章抓住違法之處,反擊不遺余力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不起訴案
    對于異地辦案,律師不僅要學會真誠和虔誠的溝通,還要學會在閱卷中發現問題,在交流中找出違法情形,更要敢于得理不饒人,窮追猛打。本案的重點是襯板是否合格,雙方合同中沒有對其約定標準,而公安機關卻用高錳鋼的標準進行了比對鑒定。這是本案的基本事實,也是案件定性的關鍵。案件經過了偵查、起訴、審判,但最終還是由檢察機關撤回起訴,作出了不起訴決定。沒有律師的執著反擊,案件的處理結果或許不是這樣。
    質量標準未約定,鑒定結論不合法

    不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事實理由


    第18章領會法理是基礎,實地考察要躬行

    ——放火罪被撤銷案
    接受本案咨詢并與有關領導交流,是受朋友的請托。對于一個問題或者案件的準確判斷,應當立足于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一般來講,執業律師對法律規定和法律精神的把握能力是不容置疑的,但對于案件基本事實的了解和掌握程度是存在差異的。律師不應紙上談兵、人云亦云,要學會尊重事實,善于查明事實,唯有調查后的發言,才是準確的,才能讓人信服。
    放火行為未必就是放火罪


    第19章法官考量的是司法習慣和量刑均衡

    ——拐賣兒童中收養中介定罪存疑案
    判決結果是法理和事實的結合。收養中介及其刑罰適用的觀點正確無疑,但本案是否屬于收養中介行為,則由法官分析判斷。一般來講,法官注重司法習慣,用長期形成的思維去審查證據和裁判案件。因為這樣可以少走彎路,也可以避免責任,同時可以保證量刑均衡。因此,律師說服法官應當有通俗易懂的理論觀點,且有與觀點相一致的事實,兩者必須同時具備。本案屬于咨詢服務,咨詢注重理論性,沒有案件親歷性作基礎,無法對相關證據作出準確的判斷,這樣也就很難有所突破。
    談拐賣兒童案件中收養中介行為的認定

    為孩子生父介紹買主是否構成拐賣兒童罪(文王莉、靳莉)


    第20章一審是基礎,二審更多的是形式

    ——金融憑證詐騙定罪存疑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二審可以開庭審理,也可以書面審理。既然是書面審理,就是通過閱卷和必要的訊問后徑行判決。法官沒有開庭審理的親歷性,也不能完整地看到訴辯觀點,主觀性和傾向性也就較強。訴訟律師應當了解這些制度弊病,正視這些問題的危害,進而采取措施保護委托人的利益。一是要把功夫下到一審階段,充分說明,全面論證;二是采取必要的訴訟策略,力爭二審開庭審理;三是在書面審理的情況下,想盡一切辦法,讓法官全面了解辯護意見,改變一審結果。
    是挪用公款罪,不是金融憑證詐騙罪

    相同相似案件的司法判例參考



    第21章改變定性是目標,從輕處罰也滿意

    ——盜竊罪罪輕辯護案
    “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則無所得矣!币馑际钦f,定高目標有利于激發人的動力和斗志,即使達不到目標,退其次而求之也是不錯的。因此,做事要做好最充分的準備,要付出高于目標的努力來達到目標。千年圣人所言極是,辦案子,也是如此。
    不是盜竊,是職務侵占

    本案價格鑒定結論不能作為量刑依據

    量刑中應當考慮的情節

    第22章證據分析和真情訴說是刑辯的兩張牌

    ——大學生盜竊轉為職務侵占辯護案
    據合議庭一法官回憶,盡管主審法官當時因時間關系一度打斷發言,但他心里是很酸楚的。事后看辯護詞的時候,他流淚了。
    委托人最終被判處了兩年半,刑期之短超出了我們的想象。因此,只要說理透徹到位,表達情真意切,法官可以為之動容。
    向公訴機關提出的三點意見

    關于犯罪數額認定和量刑情節考量的問題
    第23章要敢于對違法行為說“不”

    ——侵犯商業秘密罪被撤銷案
    本案的發生,是基于一家所謂商業秘密權利人的控告。公安機構采取的措施是,在負有保密義務的人,也就是非法轉讓人未到案的情況下,直接對受讓人進行了網上追逃,顯然是不當的。加之后來新聞媒體有關“黑工廠”的報道,更加確信了刑事追訴行為的違法性。在詳陳法理和多方干預下,案件最終被撤銷。但是,誰來處罰違法者,切實保護公民的基本人權,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立案條件不具備,損失標準未達到

    非法企業的損失不受法律保護
    第24章刑辯意見應當言簡意賅,點到為止

    ——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緩刑辯護案
    在案件事實清楚,定性準確的情況下,證據分析和定性分析就變得沒有必要。訴訟律師要明白庭審辯論對象是檢察官,真正的聽眾是法官,而不是被告人家屬和其他旁聽人員。訴訟律師要了解辯論對象和傾聽對象的心理感受,接受觀點是首要的,取得好感才是基礎。
    法官注重量刑均衡。要想讓被告人得到從輕判處,僅有相同的法定從輕情節是不夠的,還要有與眾不同的案件特殊性,這需要訴訟律師的挖掘和提煉。一般來說,定性準確的普通刑事辯護,好比求人,話少則不透,話多則添亂。訴訟律師應當言簡意賅,點到為止。
    適用緩刑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

    適用緩刑的法院判例參考




    非訴服務篇

    第25章要學會論證說理,更要學會交流溝通

    ——落后產能淘汰企業申報中央財政獎勵資金項目
    非訴事務的辦理,不僅要學會把道理說透講明,還要學會交流溝通。交流是為了讓人認可、接受和支持,溝通是為了讓人理解、肯定和滿意。本項目中律師的工作,曾一度受到政府領導的誤解,影響了委托人履行交費義務的自覺性,這是應當引以為戒的。











    集團性(群體性)事務的風險代理中,溝通技巧應當特別重視。律師工作就是要辦成和辦好委托事項,進而實現有償服務的目的。只有兩者兼具,才是律師的成功。
    水泥產能淘汰企業獲得財政獎勵合理合法

    ——28年12月3日上書國務院的主要內容

    法律意見書

    談國家行政補償制度及其執行的合理性

    ——兼論《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法律性質

    關于申請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工作的匯報和建議

    ——29年8月12日致函中共H市市委書記的主要內容

    關于積極配合核查工作的通知

    ——29年8月26日致函各位委托人的主要內容

    關于為落后產能淘汰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說明

    ——2010年1月26日致函中共H市市委書記、政府主要領導的主要內容


    第26章用通俗言語闡述主張,以充分理由爭取支持

    ——煤炭資源整合后公司關閉注銷談判項目
    參加商務談判,是律師的基本業務。一般來講,律師參與談判活動,對方總是懷有敵意。律師首先要改變對方的不友好情緒,通過自己的善意行為和風趣語言拉近距離,增進理解。談判是為了共識形成,協議是為了自覺履行。談判桌絕不是戰場,真誠、友好、善意、幽默是談判時應當具備的。在歡樂的氣氛中解決問題,比什么都好。
    第三方介入(或者主導)的談判,要爭取第三方的支持。說服第三方要靠充分的理由。讓第三方聽得懂,記得牢,接受快,理解深,是律師談判的基本功。此時,書面溝通就顯得格外重要。
    在歡樂氣氛中形成共識

    關于請求督促付款的情況反映

    ——2011年4月7日致函N市人民政府的主要內容


    第27章項目決策需要顧問律師的參與

    ——綜合機械化采煤項目前期法律服務
    專家論證意見和一線員工決心是必不可少的。但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理論的,下屬的軍令狀是主觀的,唯有失敗的教訓才是客觀現實的。是什么導致了失敗,教訓在哪里,能否克服和避免等,是科學決策的關鍵,也是老板最愿意聽到的。
    顧問律師的主要工作是防范糾紛,避免失誤。因此,總結個案教訓,提出專業建議是律師職責所在。教訓的總結是不易的,一要全面調查,包括案件分析和走訪專家;二要不講情面,敢于揭示真相。這些都需要務實敬業,需要膽量勇氣。
    從滑移支架案的教訓談綜采項目應當注意的問題

    ——2012年3月19日“澳門會議”發言的主要內容

    普法展業篇

    第28章預防比挽救更重要

    ——演講
    打官司是律師的基礎工作,但絕不是工作的終極目標。有理想的律師應當把預防放在首位,要總結個案教訓,強化風險防范。在頻發的戰事中,建功立業,雖值得稱道,但不是上策。刀槍入庫,馬放南山,才是高品位的律師服務。律師服務的最高境界,應當是讓委托人無雜事煩心,無心理羈絆,使整個委托人單位處于一種和睦和諧、平穩有序狀態。
    走近律師職業

    ——29年11月11日在老干部業余大學的講稿



    行政執法中應當注意的十個問題

    ——2010年11月5日行政執法人員換證培訓專題講座稿

    談電力企業權益的法律保護

    ——2010年8月30日電力系統新入職人員職業能力培訓講稿

    談公司法務和職業經理人責任

    ——2012年1月16日在集團公司年會上的講話

    再談職業經理人的信托責任

    ——2013年1月14日在集團控股公司新一屆董事會上的發言

    居安思危負重奮進

    ——2013年4月21日在“潛龍”成立20周年慶典上的發言

    繞開仕途雷區,走出精彩人生

    ——談公務員刑事法律風險防范

    公司經營有風險,為人處世須慎行

    ——29年10月5日在企業家座談會上的講稿(摘要)

    《道德經》經典寓義解讀

    ——2011年6月2日在公務員年度培訓會議上的講稿(節選)


    第29章宣傳普及法律是律師的社會責任

    ——雜論
    在法治社會里,法律不再是形式,將成為普遍的行為準則,得到自覺自愿的尊重、執行和信仰。人們按照既定的游戲規則為人處世,待人接物,和平共處,其樂融融。而這一切的前提,是對法律卓有成效的宣傳普及。追求法治理想的執業律師,理應肩負起這一責任和使命。
    法律的宣傳普及,不僅僅是條文的解讀,而是重在意識的培養。
    “民告官”的回顧與展望

    為警方聘請律師叫好

    另眼看“說情”

    “鐵老大”惹官司的啟示

    是什么影響了律師的形象

    公務員辭職:難道就該凈身而出,分文皆無?

    通俗一點兒說“誠信”



    第30章關注名人訴訟,引導公眾輿論

    ——評論
    律師以訴訟為基本業務,訴訟方案、運作技巧和結果預期是三項基本功。在網絡時代,對于名人訴訟這一熱點問題,執業律師應當積極為社會普及訴訟知識,厘清法律關系,引導公眾輿論。要把激烈的情緒引向理性,使盲從的心態變得清醒,讓真誠善意的爭論取代聲嘶力竭的叫罵聲。
    “范郭之訟”系列評論之一:社會名流更應納入普法范圍

    “范郭之訟”系列評論之二:美術評論的法律是非論

    “范郭之訟”系列評論之三:不要讓學術研討會成為鬧劇

    ——對“范曾訴郭慶祥侵權案一審判決研討會”的質疑

    “范郭之訟”系列評論之四:談美術批評與名譽侵權的司法評判

    ——法官思維與民眾觀念的沖突

    “范郭之訟”系列評論之五:法律視角下的名譽侵權和美術評論

    ——兼論“流水線作畫”現象


    后記八年風雨一路歡歌

    再記感恩的事感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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