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0351
- 書名:組織法視角下的商事信托法律問題研究/經濟法文庫
- 作者:季奎明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4年6月
- 入庫時間:2014-7-27
- 定價:58
圖書內容簡介
信托制度是英美法系的偉大發明之一,在理論層面是比較法研究的重要課題,在實踐層面被金融執業者廣為運用。近年來,商事信托在我國發展迅猛,但現行的《信托法》卻有“鞭長莫及”之虞。本書從商事信托概念的厘定出發,在組織法的視角下運用歷史研究、經濟分析、實證考察、中外比較等多種方法對商事信托的基本法律問題進行闡發。作者在強化組織法思維之重要理論意義的同時,也較為客觀地指出了商事信托的優勢適用范圍及商事信托在我國實踐中遭遇的現實問題。此外,本書還詳細介紹了美、日兩國最新立法的先進經驗,并附有專業的法條譯本,可以在完善我國商事信托法律環境的過程中提供觀點與素材。
圖書目錄
緒論
第一節研究對象
一、商事信托的界定標
二、商事信托與相關術語的區分
三、本書關于商事信托的研究重心
第二節研究意義
一、以商事信托為研究對象更契合我國當前的實際狀況
二、組織法的視角能更準確地解釋商事信托的性質
三、組織法研究可以對大陸法系信托理論的發展有所助益
四、組織法規范的特殊功能無法被信托業法完全替代
五、商事信托的組織法作為一般法利于推動金融創新
第三節文獻綜述
一、國外關于商事信托組織的研究進展
二、國內關于商事信托組織的研究概況
第四節問題意識
一、商事信托何以能夠取得相對獨立的主體地位
二、商事信托在商業組織的發展史中是如何逐步被法律
接納的
三、商事信托組織與公司存在怎樣的競合關系
四、為什么我國《信托法》無法在實踐中產生良好的規范效果
五、國外最新的立法成果對規范商事信托具有怎樣的借鑒
意義
第一章商事信托主體地位的學理證成
第一節信托成為獨立主體的財產基礎
一、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關系
二、信托財產與委托人的關系
三、信托財產與受益人的關系
四、信托財產的物上代位性
第二節現代商事信托對傳統私益信托的發展
一、商事信托行為的對價性
二、信托管理方式的商業性
三、受益權的流通性與受益人的聯合性
四、信托管理與收益的分離性
第三節商事信托主體地位的確立
一、關于傳統私益信托本質的學說評述
二、為商事信托重新尋找理論解說的必然性
三、商事信托的“組織說”在大陸法系的適應力
四、商事信托取得主體地位的相對性及其意義
第二章商事信托在法律組織發展史中的演進
第一節工業革命之前:公司的產生與信托的興起
一、早期壟斷組織性質的公司
二、從合伙發展而來的合股公司
三、信托制度的興起
四、信托與商事組織制度首次交會的歷史背景
第二節工業革命爆發到普通公司法廣泛適用之前:
合伙與信托之爭
一、名為公司、實為信托的“非法人合股公司”
二、英國判例法對新商事組織屬性認定的搖擺
三、美國判例法對商事信托組織的態度轉變
第三節普通公司法廣泛適用之后:公司與信托之爭
一、商事信托與公司形成競爭的背景
二、將商事信托認定為公司的普通法
三、將商事信托當作獨立組織形式的成文法
第四節商事信托發展演進的歷史啟示
一、信托是促進經濟改革的重要工具
二、商事信托具有與公司相近的功能
三、商事信托與公司之間存在并非不可消弭的差異
四、商事信托引領商業組織“非公司化”的發展潮流
第三章商事信托及其適用環境的經濟分析
第一節商事信托獲得主體地位的經濟基礎
一、商事組織的基本經濟特征
二、信托滿足“資產分割”的要求
三、商事信托具備“有限責任”的特性
第二節商事信托經濟功能的類型化
一、結構融資的商事信托
二、分散風險的商事信托
三、集合投資的商事信托
第三節商事信托與公司的比較:制度分析的中性結論
一、主體地位的比較
二、組織及議事規則的比較
三、當事人法律地位的比較
四、延續性的比較
第四節商事信托與公司的再比較:經濟分析的微觀啟示
一、商事信托與公司的基本經濟結構
二、管治方式的比較
三、外部影響的比較
四、經濟分析得出的啟示
第五節商事信托與公司的制度趨近
一、法律規制方式的近似
二、資產運營風險與管理人受托義務的趨同
三、公司法對商事信托制度的借鑒
四、要素比較的初步結論
第四章我國商事信托制度運行的實證考察
第一節制定《信托法》的模式選擇及其歷史影響
一、制定《信托法》的動因
二、關于《信托法》立法模式的爭議
三、“分別立法”模式的歷史影響
第二節我國信托業及其法律保障的現況概述
一、信托行業統計數據的解說
二、信托司法活動的概況
三、商事信托糾紛解決過程中的突出問題
四、商事信托司法判例的類型化
第三節加深對信托制度本質的理解:組織法理論的
指導意義
一、準確識別信托的困難
二、對信托特性的忽視
三、對信托財產獨立性的挑戰
四、關于受托人地位的質疑
五、組織法理論對加深理解信托制度的意義
第四節形成獨立的審判思維:組織法理論的促進作用
一、混淆合同的法律效力與信托的存續狀態
二、缺乏對信托要素的梳理與運用
三、用合同法的標準評價信托當事人的行為
四、其他規范性文件對司法裁判的影響
五、不準確的立案案由對審判工作的誤導
六、組織法理論對形成信托獨立裁判思維的促進
第五章晚近商事信托立法的比較研究
第一節美國商事信托立法的里程碑:《統一法定信托實體法》
一、制定商事信托統一示范法的背景
二、商事信托統一示范法的制定過程及其特點
三、法定信托實體與普通法信托的關系
四、法定信托實體的強制性規范
五、內部分割的系列信托
六、信托組織形式變更的完整規定
第二節“民商合一”的日本新信托法
一、“民商合一”的立法體例
二、商事信托中的受益人保護
三、信托利用形式的擴張
四、獨創的“事業信托”
第三節美日立法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一、民商兼容的立法體例
二、“組織化”的立法視野
三、平衡強制與自治的立法理念
結語
參考文獻
附錄一《美國統一法定信托實體法》
附錄二《日本信托法》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