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運用歷史分析、語義分析、比較分析等方法,以器官這種新的權利客體作為研究起點,對其上形成的權利的性質和所歸屬主體、以及器官權利的行使范圍進行了系統的理論分析。器官權利的形成實質是器官的法律地位從主體“人”組成部分轉化為權利客體,筆者稱之為器官“客體化”。從器官客體化合理性與器官之上設立必要性兩個方面對器官權利進行了正當性證明。器官客體化倫理正當性考量需要結合客體與內容綜合進行,救治生命使器官客體化具有目的上的“善”,而器官的特殊性質決定主體對其支配方式必須符合倫理,器官客體化的正當性體現了目的善與手段善的統一。這也決定了器官之上成立的權利是有限的支配權。器官客體化是人類改造客觀世界和自身的結果!叭恕本哂小拔镔|”與“精神”的雙重屬性決定了器官客體化。
沒有圖書目錄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