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卡多佐1923年12月在耶魯大學所做的演講。演講分三次講完,后來講稿被整理成書。
卡多佐開篇就提出了“法律為何需要成長”這一話題。而對于法律如何成長的問題,他認為需要一種有助于法律成長的哲學。他指出有四種力量是法官必須遵循的:邏輯、類比、歷史和習慣的力量。接下來,他探討了法律的功能和目的。法律的功能既包括法律在達成其目的的過程中所發揮的功能,也包括法律所產生的實際的功能。
《法律的成長》歷來被認為與《司法過程的性質》一脈相承,書中對一些新的問題如美國法律協會法律重述的努力等進行了分析和解讀,為卡多佐贏得了又一次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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