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2547
- 書名: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歸類精解五卷本)
- 作者:法律考試中心組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2月
- 入庫時間:2015-2-10
- 定價:168元

- 特價:117.6元,70折,省50.4元!
圖書內容簡介
以部門法或單行法為單位編寫,重要的部門法收編全部法條,其他部門法或單行法僅收編重點法條組。
★第一部分:部門法法條學習導讀。包括部門法特點(特別是法條特點)、近5年考察總分值統計,學習該部門法法條 的方法與技巧等。
★第二部分:部門法法律法規歸類精解。
1. 法規整體選擇,對于每件法律法規,以考查分值為依據,以考生備考投入產出比為出發點,宜簡則簡,宜全則全
2. 具體法條進行分組歸納,對于重要的收編全部法條的部門法,以法條編排的章或節為單位,除去非重點法條外, 對重點法條進行歸類,明確考點類型,然后予以精解;對于僅收編重點法條組的其他部門法或單行法,將重點法 條組予以歸類,明確考點類型,然后予以精解。
3.歸類后的重點法條精解設多項欄目,通過精解、對比等多種必要手段,幫助讀者記憶、理解、讀薄法條。
(1)考頻標注:三星以上考頻法條組標注,三星、四星、五星等。
(2)考點名稱:對整組法條內容的概括,應當準確、簡明、清晰。
(3)關鍵詞標注:通過下劃線標注法條中的關鍵詞。
(4)關聯法條擴展:依據考點挑選、整理的配套司法解釋或相關法規。
(5)命題關鍵與記憶要點:高度概括、精煉、升華法條內容,從大量法條中對考查重點一擊而中,形成簡明得分考 點與細節繁雜法條互補的法條學習記憶法。
(6)對比區分:主要是易混淆知識點之間、新舊法之間、三大訴訟法之間。盡量安排在多個相關考點中的最后一個 考點處進行專題列表總結,此處為本書特色,該有必有。
(7)真題闖關:鏈接5年的相關真題,僅給出答案不講解。
★第三部分:專題小結。對部分法條根據考點需要,從方便記憶的角度進行摘編整理,以形成知識點對比或聯系。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章基本原則()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民通意見》(第1-6條,第9條)/
《繼承法》(第28條)/
第二節監護()
《民通意見》(第10-23條)/
第三節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民通意見》(第24-40條)/
第四節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民通意見》(第41-44條)/
第五節個人合伙()
《民通意見》(第46-57條)/
第三章法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企業法人()
《合同法解釋(一)》(第10條)/
《民通意見》(第58條)/
第三節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第四節聯營()
《民通意見》(第64條)/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第一節民事法律行為()
《民通意見》(第65-76條)/
第二節代理()
《民通意見》(第79-83條)/
《合同法》(第48、49條)/
《合同法解釋(二)》(第11、12條)/
第五章民事權利()
第一節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
《民通意見》(第84、85條,第90-93條,第97-103條)/
第二節債權()
《合同法》(第62條,第80條)/
《民通意見》(第121-127條,第131、132條)/
第三節知識產權()
第四節人身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
《民通意見》(第139條,第141條)/
第六章民事責任()
第一節一般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23條)/
第二節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
第三節侵權的民事責任()
《民通意見》(第143-147條,第149-151條,第153條)/
《侵權責任法》(第43、44條)/
第四節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第七章訴訟時效()
《民通意見》(第165-167條,第169、170條,第172-175條)/
《訴訟時效規定》(第1條,第7條第1款,第10條,第13條,第16-20條,第22條)/
第八章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九章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基本原則()
第二章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不動產登記()
第二節動產交付()
第三節其他規定()
第三章物權的保護()
第二編所有權()
第四章一般規定()
第五章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六章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解釋》(第1-19條)/
《物業服務糾紛解釋》/
第七章相鄰關系()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第三編用益物權()
第十章一般規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地役權()
第四編擔保物權()
第十五章一般規定()
《擔保法》(第2條,第4、5條,第28條)/
第十六章抵押權()
第一節一般抵押權()
《擔保法》(第34-37條,第40、41條,第43條,第47-49條,第51條,第54條,第66條)/
《擔保法解釋》(第12條,第47條,第52、53條,第57、58條,第64-67條,第75-77條,第82條)/
《合同法》(第292條)/
第二節最高額抵押權()
《擔保法》(第59-62條)/
第十七章質權()
第一節動產質權()
《擔保法》(第63、64條)/
《擔保法解釋》(第84條,第87-89條,第94條)/
第二節權利質權()
《擔保法》(第75、76條,第78、79條)/
《擔保法解釋》(第97-101條,第103條)/
第十八章留置權()
《擔保法》(第82條,第84條,第87條)/
《擔保法解釋》(第109條)/
第五編占有()
第十九章占有()
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一章總則()
《擔保法解釋》(第1-3條,第5條第1款,第7-9條,第129條)/
《物權法》(第171、172條)/
第二章保證()
第一節保證和保證人()
《擔保法解釋》(第14-22條,第124條)/
第二節保證合同和保證方式()
《擔保法解釋》(第24、25條,第36、37條,第125、126條)/
《訴訟時效規定》第21條/
第三節保證責任()
《物權法》(第173條,第175、176條)/
《擔保法解釋》(第26-46條,第123條)/
第三章抵押()
第一節抵押和抵押物()
第二節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記()
第三節抵押的效力()
第四節抵押權的實現()
第五節最高額抵押()
第四章質押()
第一節動產質押()
第二節權利質押()
第五章留置()
第六章定金()
《擔保法解釋》(第115-122條)/
第七章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