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3447
- 書名:環境倫理學的法學批判:對中國環境法學研究路徑的思考/生態文明與
- 作者:鞏固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3月
- 入庫時間:2015-4-25
- 定價:33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從倫理學、法學和實踐三個層面對西方非人類中心主義環境倫理學主要理論及其法律實踐作出了梳理和批判,認為環境倫理學作為特定文化背景下的特定環境想象,并非普世真理,不符法治精神,社會實效不佳,不應成為中國環境法治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中國環境法學總體存在“法律觀偏失”的不足,須樹立清醒的學科意識,以“現代法”為前提預設進行制度研究,實現從“啟蒙思想”向“法治理論”的歷史轉型,為環境法治實踐作出“法學”的貢獻。
圖書目錄
引言:環境時代的環境法學研究
第一章 環境時代的法與倫理
第一節 法與倫理一般關系
一、概念梳理與關系流變
二、本質聯系與相互關聯
第二節 環境倫理與環境法治
一、環境法治呼喚環境倫理
二、環境倫理學對環境法的沖擊
第二章 環境倫理學概述
第一節 環境倫理學相關概念辨析
第二節 環境倫理學發展簡史
第三節 環境倫理學的主要流派及代表性觀點
一、個體主義環境倫理學
。ㄒ唬﹦游镏行恼
。ǘ┥镏行恼
二、整體主義環境倫理學
。ㄒ唬┐蟮貍惱韺W
。ǘ┳匀粌r值論
。ㄈ┥钌鷳B學
第三章 環境倫理學“真理化”批判
第一節 環境倫理學核心理論批判
一、非人類中心主義批判
。ㄒ唬┉h境危機的“人類中心主義”批判及其反批判
。ǘ┓侨祟愔行闹髁x無法成立
。ㄈ┌l揚人類中心主義是環境保護的必由之路
二、自然價值論批判
。ㄒ唬┳匀粌r值論的基本主張
。ǘ┳匀粌仍趦r值論難以成立
。ㄈ┳匀粌r值論的論證缺陷
。ㄋ模┳匀粌r值論的危害
三、自然權利論批判
(一)自然權利論的基本主張
。ǘ嗬捌錁嫵梢
。ㄈ叭恕敝穸ā匀粰嗬c權利精神之沖突
。ㄋ模白杂伞敝畡冸x——自然權利與權利形式之沖突
。ㄎ澹┳匀粰嗬默F實意義與危害
四、環境倫理學總體評價
第二節 環境倫理學研究方法批判
一、擴展主義的虛妄
二、自然主義的謬誤
三、概念的混淆與偷換
四、邏輯推導的以偏概全
五、情感征服的片面
第三節 環境倫理學本質探析
一、環境倫理學的學科背景與理論實質
。ㄒ唬┧枷敫础寺髁x
。ǘ├碚撏庖隆鷳B科學
。ㄈ├碚搶嵸|——科學外衣下的信仰
二、環境倫理學的文化特色與利益本質
。ㄒ唬┪幕厣鞣街行闹髁x
。ǘ├姹举|——中產階級視角
。ㄈ┉h境理解的特定性
第四章 “環境倫理法學”批判
第一節 “環境倫理法學”概念界定及其表現
一、非人類中心主義法律觀
二、自然權利論
三、調整論
四、總體評價
第二節 “環境倫理法學”批判
一、“立論前提虛無性”批判
二、“價值問題信仰化”批判
三、“地方性知識普適化”批判
四、“理論基礎脆弱性”批判
五、“倫理學說法律化”批判
六、“本質不可法律化”批判
。ㄒ唬┝x務性公德
。ǘ⿲嵺`可能性
。ㄈ┛梢砸巹t化表達
。ㄋ模┝⒎ū匾
。ㄎ澹┥鐣A
七、“環境問題抽象化”批判
八、“工具主義法律觀”批判
第三節 “環境倫理法學”與法治的沖突
第五章 環境倫理學法治實踐批判
第一節 美國環境法治歷程
一、1890年之前,“公共健康與衛生運動”與環境法治的萌芽
二、1890年至1941年,環境法治的大發展
。ㄒ唬┵Y源保護運動
。ǘ傲_斯福新政”
三、1960年至1980年,“現代環境運動”與現代環境法治
四、1980年至今,“反環!边\動與環境法的搖擺
五、啟示與思考
第二節 環境倫理學與西方環境法治關系考辯
一、環境倫理學與環境立法
。ㄒ唬┟绹秶噎h境政策法》及相關法律
。ǘ兜聡穹ǖ洹返90條a款
二、環境倫理學與環境司法
。ㄒ唬叭銟凡吭V內政部長莫頓案”與自然的權利
。ǘ疤锛{西流域管理局訴希爾案”與瀕危物種保護
三、環境倫理學與環境社會運動
。ㄒ唬┚G黨與環境倫理學
。ǘ碍h境正義”運動與環境倫理學
。ㄈ┐笮铜h保組織與環境倫理學
。ㄋ模┘みM環保組織與環境倫理學
。ㄎ澹┉h境倫理學與法治的內在沖突
第六章 中國環境法學研究路徑的反思與展望
第一節 “環境倫理法學”引發的思考:中國環境法學研究
路徑檢討
一、泛道德化:法與道德的模糊
二、自然主義謬誤:法與規律的混淆
三、主體性缺失:普適性與地方性的失衡
四、孤立立法:法與社會的疏離
五、過度創新:環境法與傳統法的失調
第二節 環境法治理論暗礁
一、環境權熱的冷思考
。ㄒ唬┉h境權的重要性是否充分?
。ǘ┤绾卫斫馀c評價環境權在西方國家的由熱趨冷?
。ㄈ┤绾卫斫馀c評價發展中國家當前的環境權熱?
。ㄋ模┤绾慰创h境權的本質及其對于我國的意義?
二、可持續發展法制化的困境
三、人與自然和諧的法學迷思
第三節 從啟蒙思想到法治理論:中國環境法學研究展望
一、科學認識與合理定位
二、本土化
三、法律化
四、面向大眾
五、注重改良
六、現實主義
結語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