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收錄《公司法》以及與其相關的核心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等共30件,其中法律6部,行政法規6部,司法解釋7件,部門規章共11件,基本涵蓋了公司糾紛訴訟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據。
不同效力級別的法律文件在司法實踐中的地位不同。如《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參照規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第二十七條,司法解釋施行后也可以作為裁判依據,并在司法文書中援引。而司法文件、規范性文件等,則不能直接作為審判的依據。
本書以法律效力級別為依據進行分類,考慮到部分讀者習慣以內容主題查找文件,將本領域幾個主要方面涉及的相關文件總結如下:
公司登記,以《公司法》第六條、第二章第一節、第四章第一節為核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對登記管轄、登記事項、各類型登記、登記程序等事項作了細化;《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分別對公司登記的各項具體事宜作了詳細規定。
公司股份、股權與上市,以《公司法》第三章、第五章及《證券法》第二章、第三章為核心依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分別對股票、企業債券的發行、交易程序、限制等作出規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等針對上市的有關具體事宜作了詳細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專門對公司設立、出資、股權確認等審判實踐中適用法律的問題作出規定。
公司并購重組,以《公司法》第五章第二節為核心依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是本領域最為重要的兩部部門規章,是公司并購重組的重要規范。
公司治理,涉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文件。
解散、清算,以《公司法》第十章為核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專門對解散、清算審判實踐中適用法律的問題作出規定;另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限于篇幅,本書未能收錄。
破產,以《企業破產法》為核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二)是與《企業破產法》相配套;另外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仍然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對司法實踐中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的相關問題作出總結,由于篇幅和主題所限,這兩個文件本書暫未收錄。
法律責任,以《公司法》第十二章及《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五章的部分條文為核心依據,應注意區分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另外,作為總綱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是本領域的核心法律,在各個主題中都應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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